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jīng)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
(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產(chǎn)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nèi),產(chǎn)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chǎn)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xiàn)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jīng)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jīng)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