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電纜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tài)賬,班組領用賬,動態(tài)月報表。
(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阻燃電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六)各條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guī)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七)電纜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464條、第465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