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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經(jīng)費提取、使用、審批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7-26 14:45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二十六、安全培訓經(jīng)費提取、使用、審批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職需要派人外出培訓,煤礦按規(guī)定計付其培訓費、車船費、住宿費、工資等費用。

  2.安排參加的受培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要求,取得操作證書,否則費用自負。

  3.凡是經(jīng)過培訓,取得證書的人員必須在相應工作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調(diào)動除外)。

  4.因自己違章、違紀、曠工而解除勞動關系,其培訓費用按規(guī)定崗位工作時間(實際培訓后工作時間除3年)的百分比賠償。

  5.嚴禁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各部室、區(qū)隊的負責人賠償。

  6.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企業(yè)管理部存檔,復印件交安全科備案。

  7.管理人員派外學習、培訓,應將所學知識進行整理,回礦后,按照公司的安排舉辦講座,傳授所學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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