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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07 09: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重點工作 調度室 參會 單位 協(xié)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xiàn)代化煤礦的發(fā)展,提高調度管理水平,發(fā)揮調度室的作用,更好地協(xié)調好煤礦安全生產,保證礦領導和調度室安排的工作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條條有記錄,特制定本調度會議制度。

  第二條參會人員:礦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外委單位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三條會議時間:每周一至周五16:30;早調度會每天早8:00(時間如有變動,臨時通知)

  第二章 會議程序

  第四條首先由安環(huán)科傳達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指令、文件及安全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通報事故和“三違”情況;通報安全檢查情況;部署下一班安全工作計劃及要求。

  第五條調度室通報全班生產計劃執(zhí)行和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第六條各科室對下班安全生產工作、設備運行及重點工作作出計劃安排,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安全工作問題。

  第七條外委單位根據礦各生產科室的工作安排及要求進行配合及落實執(zhí)行,對不能完成配合及不能完成工作計劃要求的問題在會上及時提出,便于調度室生產協(xié)調解決。

  第八條調度室根據參會各生產單位所做計劃進行總體安排,統(tǒng)一協(xié)調解決生產計劃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當日生產計劃及重點工作的安全順利完成。

  第九條礦領導分別對上一天調度會安排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對安全生產工作做要求。

  第三章 會議紀律及考核

  第十條參會人員必須按照會議時間準時參會,不許遲到、隨意更換參會人員或無故缺席。遇特殊原因不能參會,必須提前向礦領導及調度室主任請假。否則,對遲

  到者或隨意更換參會者罰款200元,對不經批準無故不參會者罰款1000元。

  第十一條 參會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本科室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前做好發(fā)言材料,發(fā)言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所做安全生產計劃準確可行,需特殊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計劃必須有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會議期間,不準隨意走動;手機調整靜音或關機狀態(tài);禁止玩手機,不準隨意接打電話,遇特殊情況需接打電話,必須請假;否則,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原則上是單位主要負責人,如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應由其他負責人參加,并向會議主持人交待清楚,會后向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否則一次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與會人員會前必須了解本單位的生產情況和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凡是本單位能解決的問題,立足于本單位自己解決,凡是兄弟單位之間能協(xié)調的解決,自己協(xié)調解決,以縮短會議時間。

  第十五條礦領導當日安排的重點工作,各單位、部室須在次日調度會進行反饋,否則給予200元/次考核。

  第十六條各單位負責人會后未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現(xiàn)場負責人或其他員工,影響安全生產的,給予單位負責人500元/次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需要協(xié)調的問題會上不提,會后要求解決的,對生產造成影響的,給予第一責任人1000元/次考核。

  第十八條礦領導在會上安排的工作,各部門、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配合調度室落實執(zhí)行,對不執(zhí)行和推諉拖延的單位,給予1000元/次考核。

  第十九條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對會議所做生產計劃及重點工作及要求,會后認真組織落實,對未執(zhí)行生產計劃及重點工作及要求沒完成的科室、單位及負責人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500元至2000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露天煤礦調度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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