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成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其他礦領導 各副總 機關生產科室 人力資源科 財務科科長
第三條 安全風險抵押的范圍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單位為礦屬各基層單位及各機關科室。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為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標準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標準根據責任輕重、風險大小、分類分檔確定(見附表)
第五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形式及兌現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個人繳納。經考核扣罰本金的,下一月份重新繳納本金??哿P的本金列入安全風險抵押基金。
單位、區(qū)隊完成安全考核指標,個人無違章、違規(guī)行為的,可按全員月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100%兌現。
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實行月度考核,月度兌現。
第六條 考核實施辦法
(一)單位考核兌現條件
發(fā)生死亡事故,取消全礦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fā)生重傷事故一人次,扣發(fā)責任單位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發(fā)生重傷事故二人次及以上,扣發(fā)責任單位兩個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fā)生輕傷事故一人次扣發(fā)責任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50%,發(fā)生輕傷事故二人次及以上,按重傷事故考核。
發(fā)生非傷亡責任事故,由職能科室追查后確認損失大小,按事故性質確定事故等級,參照人身事故考核兌現。
(二)個人考核兌現條件
發(fā)生A類“不安全行為”一次,取消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fā)生B類“不安全行為”一次,扣發(fā)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50%。發(fā)生二次視為A類“不安全行為”。
發(fā)生C類“不安全行為”一次,扣發(fā)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20%。發(fā)生二次視為B類“不安全行為”。二次以上視為A類“不安全行為”。
被上級查處“不安全行為”行為,按實際處罰等級升一級考核兌現。
個人考核兌現條件
對他人發(fā)生人身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者,取消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fā)生非人身責任事故,經礦研究扣發(fā)安全風險抵押金者。
當月曠工1天者取消安全風險抵押金。
當月出勤達不到制度工作日者取消安全風險抵押金。
職務、崗位 |
職級 |
月度抵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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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員 |
第一檔:領導班子 |
正職 |
5000 |
第二檔:領導班子 |
副職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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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 |
|
1200 |
|
第三檔:井下采掘區(qū)隊負責人 |
正職 |
1000 |
|
副職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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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區(qū)隊技術員 |
一般管理 |
600 |
|
第四檔:井下輔助區(qū)隊負責人 |
正職 |
800 |
|
副職 |
640 |
||
輔助區(qū)隊技術員 |
一般管理 |
500 |
|
白芨溝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標準
職務、崗位 |
職級 |
月度抵押標準 |
||
管 理 人 員 |
第五檔:地面生產區(qū)隊(車間) 負責人 |
正職 |
600 |
|
副職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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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檔:機關生產科室負責人 |
正職 |
500 |
||
副職 |
450 |
|||
第七檔:機關其他科室負責人 |
正職 |
500 |
||
副職 |
450 |
|||
第八檔:后勤、服務區(qū)隊負責人 |
正職 |
400 |
||
副職 |
300 |
|||
第九檔 |
機關科室井下技術員 |
|
300 |
|
一般管理人員(含地面技術員)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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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人 員 |
第一檔 |
井下采掘操作人員 |
|
500 |
井下采掘工長 |
|
600 |
||
井下采掘班長 |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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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檔 |
井下輔助操作人員 |
|
400 |
|
井下輔助工長 |
|
500 |
||
井下輔助班長 |
|
450 |
||
第三檔 |
地面生產操作人員 |
|
300 |
|
地面生產班長 |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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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檔:服務人員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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