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煤礦廣大干部職工依法監(jiān)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章生產行為,規(guī)范我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舉報人
凡我礦在籍職工及關心、關注、支持我礦安全生產的各屆人士均可舉報。
第二條
舉報對象
第三條
舉報內容
1.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或對事故情況弄虛作假的。
2.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
3.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齊全、工作不到位的。
4.對實施關閉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的,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
5.違法開采,破壞國家資源,危害國家、集體利益,影響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人員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7.礦井通風、防瓦斯爆炸和防滅火、防治水等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
9.礦級領導未按規(guī)定跟班帶班作業(yè)、下井檢查的。
10.礦工違規(guī)、違章作業(yè)的。
第四條
舉報、投訴地點和方式
1.舉報、投訴地點分別在礦安檢科、烏海煤監(jiān)局、阿盟能源局。
2.舉報人可通過信函、電話等形式舉報,也可直接到上述地點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