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架空乘人裝置
1. 一座只準乘坐一人,嚴禁超員乘車,否則按違章論處,并罰相關責任人200元。
2. 乘車人員依次排隊,按上下乘人道依次分道上下乘車。乘坐人員不在規(guī)定地點等候、不按順序乘坐、在纜車道內行走、乘坐時坐姿不規(guī)范的,按輕微“三違”處理,擁擠搶座的,按一般“三違”處理,蓄意超過或觸動越位開關的,按嚴重“三違”處理。
3. 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桿,跨上吊椅,然后雙足置于腳踏桿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臀部離開座位,然后雙手松開吊桿。
4. 乘坐人員不得隨意擺動吊椅,不得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托(壓)繩輪,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否則,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脫繩事故的,按嚴重“三違”處理。
5. 乘車人員中途相遇時,不得嬉鬧、握手、傳遞物件等,以免發(fā)生危險,否則按違章論處。
6. 乘車人員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2m,重量不得超過10kg。攜帶長件時,要順向前進方向,不得拖地運行,沿途嚴禁觸碰巷幫、底板、鋼絲繩及托(壓)繩輪等,否則按違章論處。嚴禁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否則按違章論處,并罰相關責任人200元。
7. 乘車人員嚴禁攜帶違規(guī)物件。攜帶易滑落物件時,必須袋裝系緊,防止中途掉落或發(fā)生意外。正常情況下,纜車維修人員在維修設備時方可攜帶梯子等維修設施、工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墜落措施,否則每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8. 乘車人員乘車時嚴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發(fā)現緊急情況要及時下車,拉動緊急停車線停止纜車運行,并盡快與機頭纜車司機取得聯(lián)系,問題未處理完嚴禁開車。非緊急情況不得私自拉動全線急停拉線停止纜車,否則對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9. 乘車人員在到達下車地點前,要提前做好下車準備,到達下車地點時要及時下車。下車時要迅速穩(wěn)快,下車后嚴禁在下車點逗留。穿越異側繩索時,注意觀察行人。嚴禁越位乘車,以防發(fā)生危險,造成事故。
10. 乘車人員發(fā)現個別托繩輪落繩、掉輪等情況時,要下車并拉線停車,向司機說明情況,及時維修處理。
11. 要文明乘車,嚴禁亂扔雜物、隨地吐痰,否則每次罰款100元。對不服從管理、違章攜帶、擾亂乘車秩序者,按違章論處,并罰款200元。
12. 纜車司機要對乘車人員攜帶的物料、工具嚴格把關,并登記所攜帶物料、工具,及時制止違規(guī)攜帶現象。否則,對纜車司機按違章處理。
第2條 平巷人行車
1. 人行車要按規(guī)定時間運行,特殊情況時要經調度批準后,方可行車。
2. 乘車人員要服從跟車工指揮,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依次乘車,車輛未停穩(wěn)、跟車工未發(fā)出停車信號前,禁止上、下車,否則按違章處理。牽引機車或任何兩車之間嚴禁搭乘人員;嚴禁扒、蹬、跳車、乘坐礦車和超員乘車。
3. 上車后要關好安全門。車輛掉道或車輛行進中發(fā)生其它緊急情況時,要立即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
4. 人行車運行中,乘車人員身體各部位及所帶工具、器材嚴禁露出車外。
5. 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以及長度大于1.5m或重量大于20kg的物品乘車,符合攜帶要求的材料、工具要放入專用工具車內。
7. 對不按制度乘車、不服從跟車工指揮、強行上下車人員按違章處理,對毆打、辱罵跟車工,擾亂乘車秩序的人員按嚴重“三違”處理,并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 在車廂內嚴禁喧嘩、戲鬧,嚴禁亂扔雜物,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9. 跟車工對違反乘車規(guī)定的行為不予糾正、制止的,每次罰款100元。制止無效,嚴禁行車,對強行乘車者按規(guī)定處罰。
10. 人行車在過彎道、三岔門、遇行人時應及時響鈴警示,提示行人靠幫部站立。列車行至車場前,候車人員嚴禁進入車場,車場內有人時,列車要在車場外等候,待車場無人時方可進入。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要提醒下車人員列隊行走,否則對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每人罰款20元。
第3條 副井罐籠
1. 乘罐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乘罐,在指定地點候罐,集中上下;特殊情況上下井要經公司調度批準。
2. 乘罐人員要服從把鉤工指揮、管理,按照秩序文明乘罐,待罐籠停穩(wěn)、安全門打開、罐門固定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籠,嚴禁乘罐人員擁擠、爭搶上下。
3. 嚴禁在罐籠內嬉戲打鬧,罐籠運行中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罐外,嚴禁乘罐人員私自打開罐門。
4. 發(fā)出提升信號后,嚴禁出入罐籠,嚴禁候罐人員進入車場。
5. 嚴禁攜帶超長、超重物品乘罐,乘罐人員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2m、重量不得超過10kg,嚴禁人、物混裝。攜帶工具、物品的乘罐人員要堅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則,攜帶的物品應放在罐底,嚴禁手拿肩扛,不得妨礙他人乘罐。
6. 罐籠運行時乘罐人員要站穩(wěn)扶好,抓緊扶手,嚴禁來回走動或在罐籠內蹲坐。外來人員無本公司人員陪同不得乘坐罐籠。
7.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和人員定位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8. 副井口把鉤工嚴格按照制度要求,規(guī)范乘罐人員管理,嚴格維護乘罐秩序,對玩忽職守、不按要求執(zhí)行的把鉤工,每次罰款100元,對不按要求執(zhí)行的乘罐人員,按違章論處,對不服從指揮、 擾亂乘罐秩序的給予嚴重“三違”登記,并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