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庫房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jīng)機電動力部批準,無權隨意發(fā)放庫存設備。
第十七條:庫房保管員應精心保管好庫房設備,做到臺臺設備整潔,隨機配件及部件齊全,如造成丟失或損壞,由庫房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庫房保管人員及礦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要詳細驗收,簽字建帳,每月月底向機電領導,提交設備庫存報表一份。
第十九條:庫房保管員和礦設備管理員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庫存設備核查工作,對于庫存時間過長并對礦井近期生產(chǎn)沒有用途和閑置設備應向礦領導提交處理意見,以減少庫存設備資金占用率。
第二十條:各單位的材料庫房嚴禁存放設備和10mm2及以上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