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絞車的使用與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定。調度絞車必須與底座連接可靠,底座的地錨必須做拉力試驗(11.4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于1.5T,25KW絞車每根地錨拉力不小于2.5T);回柱絞車必須打點柱,且要符合標準要求。否則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二條、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合格證,鋼絲繩應按時上油,每班接班時定時檢查檢驗,并做好鋼絲繩檢查和檢驗記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罰崗位工200元。
第三條、鋼絲繩(包括吊裝用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時嚴禁使用,違者罰機電副隊長各500元。
第四條、鋼絲繩卡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上鋼絲繩卡子時Ф12.5mm鋼絲繩安裝4個,Ф15.5mm的安裝5個,Ф18.5mm以上的安裝6個,每個繩卡的間距是繩徑的6-7倍,繩卡順一個方向安裝,U型環(huán)卡在副繩上,凡違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條、膠帶機運輸必須保持皮帶不跑偏、不斷裂、不灑煤,接頭完好,滾筒、托輥齊全運轉靈活,電機、減速機無異響,不超溫,皮帶機道衛(wèi)生清潔無積水,轉載點、機尾、皮帶底部無積煤。膠帶機保護、傳感器、擋煤板、行人過橋等設備固定牢固可靠。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包機人100元,罰機電副隊長和隊長各100元。
第六條、膠帶輸送機的防護裝置、各種保護和信號裝置必須齊全可靠;膠帶機必須有防跑偏、堆煤、溫度、速度、煙霧、自動灑水、縱撕、聯鎖保護、沿線急停保護,且沿線急停開關的距離不得超過100米,固定牢固可靠。否則每缺一項保護或一項不合格,罰包機人或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300元。
第七條、每班必須有專人巡帶,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皮帶機沿線應無浮煤、積水及其它與生產無關雜物堆積。否則罰當班班長、帶班隊領導各100元。
第八條、膠帶機的輸送帶不得隨意亂割、亂扔。制作皮帶接頭時,切割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厘米。凡亂割皮帶,每超10厘米罰款200元,將任何一種型號規(guī)格的整卷皮帶隨意割斷,每個頭罰直接責任人500元,機電副隊長300元、隊長200元。輸送帶未按要求隨處堆放者罰責任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九條、皮帶輸送機嚴禁乘人,嚴禁倒開或運送物料,凡違者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三違”處理。
第十條、刮板輸送機應安裝穩(wěn)固牢靠。刮板鏈條安裝正確、齊全,刮板錯位不超出規(guī)定要求,否則罰包機人各200元,罰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一條、液力偶合器必須按規(guī)定補充傳動介質,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或堵死,違者罰責任人和包機人各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
第十二條、膠帶輸送機或刮板機的使用、維修以及延伸和回撤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經常有人的膠帶機或刮板機兩側活動區(qū)域必須設置過橋,嚴禁在無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橫跨穿行,違者罰責任人200元,未按要求設過橋的罰機電副隊長200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三條、現場存放運輸部(配)件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銹、防淋水等措施,且上架管理;對于延伸、回撤皮帶件要按規(guī)格、用途集中碼放,不得隨意丟棄和損壞。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