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shù)、設備的購買時間、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shù)據(jù)、維修保養(yǎng)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
(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