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管理制度(2022)
(一)為加強煤礦停送電管理工作,防止觸電事故,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電氣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調度人員、電氣運行人員和電氣修理、試驗人員都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員在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熟悉并掌握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四)開關進行分閘后,井下工作點進行驗電、放電之前,必須檢查瓦斯?jié)舛?,只有瓦斯?jié)舛确弦?guī)定時,方可操作。
(五)停送電必須憑工作票進行。工作票由機電管理部門和井(廠)分管電氣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簽發(fā)。工作票簽發(fā)人要書面通知各地面變電所。工作票簽發(fā)人要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熟悉變電所主接線并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負責。
(六)電氣設備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要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后,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tài)。
(七)停電工作的程序為:
1.工作負責人持已簽發(fā)的工作票到變電所(配電室)交值班員,值班人員根據(jù)工作票指定應停開關或隔離開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變電所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并與簽發(fā)人核對后進行操作。
2.停電操作由乙值班員進行,甲值班員進行監(jiān)護,停電后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最后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標示牌。
3. 由工作許可人(監(jiān)護人,即值班員甲)在工作票上相應欄內簽發(fā)許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負責人再向工作人員發(fā)出“現(xiàn)已停電,開始工作”的命令。
(八)復電工作的程序為:
1.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核實施工質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員是否齊全、裝掛的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齊全(工具是否掉入設備內),確認無誤后全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向工作許可人(監(jiān)護人)報告工作終結,具備送電條件。
2.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再次檢查無誤后在工作票上相應欄內簽字方可送電,送電后正常運行半小時,工作人員才能離開,至此認為全部工程完工。
( 九 )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嚴禁帶電搬遷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纜,采用電纜供電的移動式用電設備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