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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兼并能阻礦難嗎?

作者:佚名 2009-10-23 09:32 來源:不詳

  近日有報道稱,為重拳治理“官煤勾結”現(xiàn)象,山西高層決定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企業(yè)兼并重組,以“國進民退”的方式治理腐敗。

  山西煤礦大重組,目的之一是想通過一刀切的方式把地方官員甚至地方財政的錢袋子收回手中。因為從個人計,辦個小煤窯層層審批,絕對是利益輸送創(chuàng)造官員財富的最佳路徑,對地方政府言,難得的不用上繳的煤炭發(fā)展基金是絕無僅有的財政小金庫,利字當頭亂麻難理,省政府干脆讓這些人斷了念想,不要博弈,直接Game Over。

  雖然我們理解官員不想讓煤礦繼續(xù)扮演官員殺手的決心,但從長遠計國進民退顯然也是困難重重,且不論與民企間的契約精神、法治理念,即便是國企與生俱來的低效率也無法保證山西煤炭一如繼往地有價格競爭力,例如現(xiàn)在廣東等沿海地區(qū)已經(jīng)流行去澳大利亞買便宜煤了。

  但煤礦歸公的最好處,就是為減少監(jiān)控的交易成本提供了一個基本前提。

  看過電影《盲井》的人多會記得這一幕,小煤礦老板面對以礦難受害人家屬身份的勒索者第一反應是不報官,因為政府來了人會“敲”得更多。正是因為所有的小煤窯實際都是以特許成立的形式存在的,每一家小煤窯都會為當?shù)氐目h鄉(xiāng)政府帶來大量交易成本,加之政策的隨機性使得經(jīng)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極不穩(wěn)定,不得不隨著政治導向、官員任免、官員意志變化而變化,如此這般,只顧眼前速戰(zhàn)速決當然是煤老板所能做的最佳解決方案。

  也正基于此,將資源掌控于國企或公眾型企業(yè)乃是各國主流選擇,有興趣者不妨翻一下以保護國企限制民企為原則的我國現(xiàn)行礦產(chǎn)資源法,就會明白,煤老板們今天的結局早已命中注定,無論是小吏還是小老板,不過都是些火中取栗者罷了。

  所以,即便世間再無煤老板,也不意味礦難自此就會減少,可以說煤礦歸公只是減少礦難的一個必要但非充分條件,縱觀山西境內(nèi)發(fā)生的大大小小的礦難事故,發(fā)生在國企大礦的屢見不鮮。

  山西煤礦治理之亂,禍根不在于姓國姓民,實在是因監(jiān)管技術的有意識的付之闕如。

  如何破解此技術難題,我不妨抄別人一段言,“其(公司)之難,在于未嘗有統(tǒng)一之法律以資準據(jù),未嘗有完全之辦法以為監(jiān)督。”解釋一下,這句話是一百多年前,面對官督商辦公司的經(jīng)營混亂局面,有智者向慈禧老佛爺申請起草《公司法》的奏折里說的。

  說到這里,終于可以點題,倘若山西國企真正完成向現(xiàn)代公司治理的轉身,那么,煤老板們的消失才會像《集結號》中所稱的,每一個犧牲都將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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