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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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龍?zhí)煊砻簶I(yè)有限公司運輸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9-05 09:35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永龍?zhí)煊砻簶I(yè)有限公司運輸管理制度
各單位、科室:
   為加強礦井運輸管理的基礎工作,實現(xiàn)礦井安全生產(chǎn),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質(zhì)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有關礦井運輸管理法規(guī)、條例和技術政策以及《永煤集團礦井運輸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總經(jīng)理是礦井運輸系統(tǒng)安全第一責任者,機電副總經(jīng)理是運輸系統(tǒng)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者,機電科對運輸管理工作負業(yè)務管理責任,在總經(jīng)理、機電副總經(jīng)理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機電科參與軌道運輸?shù)?a href=http://m.cltuan.cn/sjs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設計、計劃、技術改造及組織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運輸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安裝使用及維護標準的制定,負責組織對運輸設備、軌道線路、斜巷安全設施、運輸車輛及連接裝置等的檢查工作,對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  安檢科對運輸管理各項標準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對運輸設備、軌道線路、安全設施、運輸車輛及連接裝置等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調(diào)度室負責對運輸車輛的調(diào)度、運行管理、監(jiān)督管理、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  機電科、安檢科、調(diào)度室要明確分管斜巷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以便及時溝通、解決日常管理中出現(xiàn)的問題。
 第五條  每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安檢科、調(diào)度室及各管理區(qū)隊對全公司運輸系統(tǒng)進行四次系統(tǒng)檢查。
 第六條  機電科、安檢科、調(diào)度室對事故隱患出具隱患整改通知單并提出處理意見,有權對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關責任單位罰款和停止作業(yè)。
 第七條  主要運輸巷道(運輸大巷和軌道集中巷)的軌道由卸料隊負責使用、維護和管理,各采掘及輔助生產(chǎn)單位的軌道由各區(qū)隊自行維護和管理。對運輸安全工作實行按工作范圍(本單位人員在外單位范圍內(nèi)違章)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八條  所有運輸設備、設施、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做到維修有要求、運行有制度、安裝有標準、技術有規(guī)范、管理有辦法,堅持做到誰使用、誰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運輸設備、安全設施的主要試驗項目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運輸設備性能和結構有較大變化時,必須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各區(qū)隊要建立運輸管理臺賬和包機圖表,對運輸設備、設施實行網(wǎng)絡化管理,健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和建立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十條  操作各種運輸設備、設施的特殊工種都必須經(jīng)過培訓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試合格,方能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頂崗。
 第十一條  采煤和掘進工作面采用軌道運輸時,其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包括以下內(nèi)容,并經(jīng)機電運輸部門審批:
 1、運輸設備、設施及安全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形式;
 2、運輸設備的基本參數(shù),安裝和使用方式及相關計算;
 3、軌道中心線位置、軌道鋪設標準和方式。
 4、運輸巷道的各項參數(shù)等。
第二章   平巷運輸
 第十二條 運輸大巷不得有脫皮、片幫、掉頂?shù)让奥洮F(xiàn)象,軌道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要求:新掘進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渣面起1.6m的高度內(nèi),必須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9m,巷道另一側距巷道幫的寬度不得小于0.5m。
 第十三條  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于0.3m,采區(qū)裝載點不得小于0.7m,礦車摘掛鉤地點必須在1m以上,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軌道的鋪設質(zhì)量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nèi)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nèi)應設置軌距拉桿。
 5、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渣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
 6、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檢查,定期檢修。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道岔、扳道器必須齊全完好,轉動部分必須用專用的銷子并加開口銷閉鎖,大巷內(nèi)嚴禁使用簡易道岔,每發(fā)現(xiàn)一處簡易道岔罰100元。
 第十五條  不同規(guī)格的軌道連接時,必須采用標準過渡接頭進行連接,嚴禁采用異型夾板直接連接,未使用過渡接頭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井下軌道大巷及采區(qū)上下山,道岔應鋪設標準道岔,掛牌管理,其他地點可使用轉軸式簡易道岔,嚴禁使用非標準道岔,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  與軌道大巷連通的運行車輛的各通道口及沿途車場的兩端,應當安設阻車器,以防車輛溜入。必須使用標準氣動阻車器或標準簡易阻車器,嚴禁使用非標準阻車器,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  礦井軌道沿線車場必須設置車場管理牌板,明確允許停放車輛的種類、數(shù)量及管理責任人,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井底車場、彎道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必須安裝能夠同時發(fā)出聲、光的預警信號裝置,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二十條  必須制定軌道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明確車輛周轉時間和容積利用系數(shù)。
 第二十一條  軌道運輸車輛必須編號管理,并建立檢查、檢修臺賬,在用礦車及其它車輛必須臺臺完好,未按要求建立管理臺賬的,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  軌道運輸大巷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在水溝蓋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現(xiàn)象,嚴禁在大巷水溝側或大巷其它地點堆放木料、工字鋼、管材等物料(除巷道維修外)。
 第三章    斜巷運輸
 第二十三條  傾斜巷道的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串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巷必須有信號和候車室,候車硐室必須具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第二十五條  主要軌道上下山不得兼作人行道;確需行人的,應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各通道口必須設置“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牌。未按要求設置的,罰責任單位100元/處。
 第二十六條  斜巷軌道上端必須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其過卷距離必須根據(jù)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數(shù)計算確定,并留有1.5倍的備用系數(shù)。
 第二十七條  軌道上下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diào)車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范,車場長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車總長的3倍。
 第二十八條  主要斜巷的軌型不得低于24kg/m,其他斜巷不得低低于18kg/m,軌道質(zhì)量不得劣于大巷軌道的質(zhì)量。
 第二十九條  斜巷上下變坡點處的軌道嚴禁有(接頭),必須根據(jù)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將軌道彎成弧形,未按要求鋪設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條  嚴禁將斜巷上、下平臺的車場設計成能夠自動滑行的坡道。當斜巷傾角大于18°時,每隔50m應設置一個防滑裝置。
 第三十一條 斜巷絞車,用礦車升、降物料時,提升速度不得超過2.5m/s。下放物料時,嚴禁斷電自行溜放。井下使用的斜巷絞車必須設有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閘間隙保護以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其保護裝置必須正常使用,安全可靠,嚴禁甩保護,對不正常使用或甩保護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第三十二條  斜巷軌道的托繩輥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轉動靈活。嚴禁使用不轉動的地輥或其它物品代替地輥和托繩輪。當巷道傾角不一致時,在變坡點處必須加設地輥,未按要求安設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十三條  斜巷軌道應使用聚氨酯地輥或橡膠托輥,以減少對鋼絲繩的磨損,必須使用能夠防止地輥脫落的防脫地輥架,未使用防脫落地輥架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十四條  斜巷絞車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要求,各種保險鏈及礦車的連接環(huán)、鏈和插銷等,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第三十五條  斜巷擋車裝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裝,井下斜巷安裝安全設施,必須按下列要求設置:
 1、斜長大于200m的斜巷必須安裝跑車防護裝置,較長的斜巷每隔200m應安裝一套跑車防護裝置。機械擺桿式跑車防護裝置安裝時,在傾角小于18°的斜巷,機械擺桿式跑車防護裝置擺桿距擋車杠橫梁中心距不小于60m, 在傾角大于18°的斜巷,機械擺桿式跑車裝置擺桿距擋車杠橫梁中心距不小于80m,橫梁至擺桿之間 每隔20米安裝鋼絲繩托繩滑輪一套,聯(lián)動鋼絲繩采用直徑6.3mm鍍鋅鋼絲繩,要求維護鉗工每周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銹蝕斷絲數(shù)或直徑磨損達10%時必須及時更換,銹蝕斷絲數(shù)目達不到更換標準但使用超過半年必須更換鋼絲繩。
 2、在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氣動阻車器或擋車杠。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能夠控制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必須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車輛滑入斜巷的氣動阻車器。
 5、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必須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車輛跑車的聯(lián)動擋車杠。
 6、在各車場必須安設甩車時能夠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jīng)常關閉,只有放車時方準打開。
 安全設施未設置的斜巷嚴禁運行,私自運行的,按無措施施工處罰。
 第三十六條  主要運輸斜巷擋車杠、擋車欄、阻車器必須全部采用氣動或電動形式。其它地點的擋車杠、擋車欄、阻車器應推廣使用氣動或電動形式.斜巷擋車裝置阻車器、擋車杠、自動防跑車裝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制作和安裝,強度和可靠性必須滿足下列規(guī)定:
 1、主要斜巷為巖巷的擋車杠必須采用工字鋼梁、鉸接形式固定。嚴禁采用其他固定連接方式。
 2、主要斜巷為煤巷而無法采用工字鋼梁的,應采用厚度不小于25~30mm,寬度不小于200mm的鋼板,兩端用錨索或高強度錨桿固定在巷道頂板上;采用高強度錨桿固定時,其高強度錨桿的長度不得小于1.8m,與擋車杠的固定連接方式,必須與用穿工字鋼梁的結構方式相同。
 3、采掘運輸軌道(軌順)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于或大于10°時,必須嚴格按本規(guī)定一、二條執(zhí)行。
 4、鉸接固定銷軸及固定螺栓強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必須具有防松、防脫性能。
 5、用錨索或錨桿固定的,固定梁兩端嚴禁松動,中間拱形空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背實。
 6、對擋車杠安裝地點頂板破碎嚴重、空頂高度大的,必須采用雙錨索或高強度錨桿進行雙繩、雙桿吊掛,且強度必須符合要求。
 7、操作擋車杠的鋼絲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的鋼絲繩,用滑輪進行導向,配重應按公司要求制做。
 8、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規(guī)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常閉擋車裝置,擋車裝置隨工作面前進而移動。擋車裝置的強度和距離工作面的距離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提車或下車時,施工人員只能在距耙矸機尾輪20米范圍內(nèi)施工,且有專人監(jiān)護。
 第三十七條  應使用氣缸或電液推桿操作擋車杠,禁止使用墜砣,未經(jīng)過批準私自使用墜砣的,每處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斜巷擋車杠經(jīng)常檢查、維護和試驗,并粘貼完好牌和責任牌,每缺少一處,罰款50元。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斜巷安全設施管理檔案,明確檢查周期和管理職責,確保斜巷安全運轉。
 第四十條  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設置“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醒目標志,必須安裝語音報警裝置及組合聲光電鈴,在斜巷全線不超過100米距離內(nèi)必須安裝一套組合聲光電鈴,組合聲光電鈴應安裝在躲避硐室里,斜巷無躲避硐室時,可固定在巷幫上但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第四十一條  同一軌道運輸斜巷與斜巷交叉口使用兩臺以上絞車時,除各自提升信號統(tǒng)一規(guī)定外,聲光信號必須有明顯區(qū)別;當聲音信號無法分開時,必須設紅黃燈加以區(qū)別,防止誤動作,未按要求設置的嚴禁使用。違者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四十二條  斜巷軌道使用的絞車鋼絲繩、保險繩必須采用統(tǒng)一型號和規(guī)格的鋼絲繩,每天必須認真檢查一次,并詳細記錄,缺檢、漏檢、或沒填寫記錄的罰款50元。
 第四十三條  斜巷所用的三環(huán)鏈、插銷必須進行編號專用。不得用其他三環(huán)鏈及插銷代替,未編號使用的,每個罰款50元。不準使用平巷用的三環(huán)鏈和插銷代替斜巷用的三環(huán)鏈和插銷,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四十四條  斜巷所使用的三環(huán)鏈、插銷在使用前把鉤工必須進行詳細的外觀檢查并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五條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shù)、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偏載、有翻車(脫鉤)危險、不按規(guī)定使用的車輛運送物料,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未按要求檢查的,罰款300元。
 第四十六條  嚴禁斜巷運輸把鉤工不停車進行摘掛鉤操作,未按規(guī)定操作的,罰款200元。
 第四十七條  嚴禁信號工、把鉤工替崗操作,嚴禁擅自停電或擅自拆修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裝置。
 第四十八條  斜巷信號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熟悉本崗位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2、交接班要認真檢查信號裝置、車輛及其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等是否齊全可靠,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打結、硬彎、磨損和斷絲情況,若不符合要求,嚴禁發(fā)送提升信號。
 3、檢查阻車器和變坡點上方所設的擋車扛(欄)或擋車器是否能夠自動復位或自動閉合。
 4、兼作行人的運輸巷道行車時,紅燈信號必須保證完好,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的安全規(guī)定,嚴禁行車時行人;嚴禁在作業(yè)區(qū)休息。
 5、信號把鉤工接班后,必須檢查斜巷內(nèi)有無行車障礙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第四十九條  摘掛鉤操作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站在道心內(nèi),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2、必須站在軌道外側200mm左右以外進行摘掛鉤。單道操作時,應站在信號位置同側或巷道較寬一側;雙道操作時,若雙軌間安全距離達到要求,則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操作,否則必須站在人行道一側進行摘掛鉤操作。
 3、把鉤工摘掛鉤完畢后,嚴禁從串車車輛上方、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穿越。
 4、摘掛鉤時,若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必須采用專用工具解決,嚴禁蹬繩操作。
 5、把鉤工每次掛鉤完畢后,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車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全正確、牢固可靠,觀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阻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杠(欄),進入躲避硐室、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后,方準發(fā)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6、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a href=http://m.cltuan.cn/sgg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lián)系,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xiàn)場,仔細檢查。
 7、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于職守,對不符合提升規(guī)定要求的以及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嚴禁摘掛鉤工進行提升作業(yè)。
 8、掛鉤操作程序:
 (1)把鉤工檢查擋車杠、阻車器處于常閉狀態(tài),并確認無誤。
 (2)把鉤工將車逐輛推到阻車器前,后部用斜木楔掩好,并確認無誤。
 (3)把鉤工用專用插銷和專用三鏈環(huán)從前往后依次接好一列礦車,由把鉤工依次檢查連接情況和插銷防脫性能,并確認無誤。
 (4)把鉤工用專用插銷連接主繩鉤頭,最后連接保險繩鉤頭,保險繩必須放在車的上部,必須綁扎牢固,綁扎點不得少于兩處。把鉤工檢查連接情況和插銷防脫性能,并確認無誤。
 (5)現(xiàn)場負責人從前往后依次檢查車輛的裝載及保險繩、三鏈環(huán)、插銷、主繩連掛情況和插銷防脫性能,并確認無誤。
 9、下車操作程序:
 (1)信號工向絞車司機發(fā)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聽到信號并確認后,送紅燈示警30s,起動絞車。
 (2)把鉤工打開阻車器,打開上聯(lián)動擋車杠,關閉下聯(lián)動擋車杠,確認下部擋車杠可靠關閉。
 (3)把鉤工監(jiān)督將車輛放入斜巷聯(lián)動擋車杠之間,信號工向絞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停車檢查車輛的裝載及主繩、保險繩、三鏈環(huán)、插銷連掛情況和防脫性能,確認無誤后打開下?lián)踯嚫荜P閉上擋車杠,向絞車司機發(fā)出下車信號,車輛下放。
 (4)下放車輛至下平臺擋車杠前30-40m時,把鉤工打開下?lián)踯嚫埽囕v通過擋車杠。
 (5)最后一輛車到下平臺變坡點規(guī)定位置后,下平臺信號工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司機確認后,停止絞車運轉。
 10、提車操作程序:
 (1)下平臺信號工向上平臺信號工發(fā)出開車信號,上平臺信號工向下平臺信號工發(fā)出確認信號,下平臺信號工再向上平臺信號工發(fā)出提車信號,上平臺信號工確認信號正確無誤后,向絞車司機發(fā)出開車信號。
 (2)下平臺信號工通知把鉤工打開擋車杠 。
 (3)絞車司機聽到信號并確認后,送紅燈示警30s,低速起動絞車,最后一輛礦車進入斜巷過擋車杠后,方可逐步加速,直至達到正常速度運行。
 (4)上提車輛提至上平臺變坡點前兩擋車杠之間,把鉤工開動聯(lián)鎖擋車杠此時上擋車杠打開,下聯(lián)動擋車杠關閉,打開阻車器,待車輛提至上平臺變坡點3m后,恢復阻車器和聯(lián)鎖擋車杠。
 (5)上平臺信號工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司機確認后停止絞車運轉。
 11、摘鉤操作程序:
 當車輛到達車場停穩(wěn)后,按如下程序操作:
 (1)把鉤工檢查擋車杠、阻車器處于常閉位置,并確認無誤。
 (2) 把鉤工將車前后部用斜木楔掩好(有阻車器一側可以不用斜木楔)
 (3)把鉤工依次先摘保險繩,然后再摘主繩。
 (4)把鉤工從后往前依次摘掉礦車之間連接插銷及三鏈環(huán)。
 (5)拿掉斜木楔,將車輛逐輛推離行車區(qū)間。
 (6) 把鉤工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嚴禁蹬繩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未按上述要求作業(yè)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五十條  斜巷內(nèi)運輸車輛脫軌復軌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摘鉤處理,嚴禁用主提升繩生拉硬拽。
    第五十一條  礦車的管理
 1、礦車(包括材料車)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完好標準及檢修標準,禁止帶病運轉。
 2、建立牌板管理制度,實行賬、物、牌板相對照,統(tǒng)一由礦車管理人員負責。對礦車的檢查檢修記錄要詳細建賬,每一輛礦車要編號、建卡、設臺賬,以便隨時掌握車輛狀況。礦車管理臺賬要上報機電科。
 3、由井口把鉤工負責,發(fā)現(xiàn)不完好礦車做上記號,在地面檢修場地挑出,不準繼續(xù)運行。井口把鉤人員發(fā)現(xiàn)不完好礦車要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檢修地點,進行修復。
 4、嚴格執(zhí)行礦車檢查周期。定期檢查檢修制度:礦車每月一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對材料車、平板車、花架車等參照礦車的檢修制度進行檢修。
 5、定期檢查分為日檢和月檢。
 日檢內(nèi)容有:
 (1)釘、螺栓、銷子、墊圈、油堵及開口銷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運輸隊負責礦車的使用、維護、完好等工作,并負責礦車的中、小修理,包括礦車車箱變形的整形、局部補漏、更換軸承、碰頭整形等。
 (2)碰頭:橡膠碰頭要有足夠的彈性。
 (3)車廂上對角長度誤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無破洞,無銹蝕脫皮。
 (4)底盤:是否變形、扭曲、缺油等,車輪應無曠動。
 月檢內(nèi)容有:
 (1)檢查車輪曠量,轉動是否靈活,磨損是否超限。
 (2)檢查車輛磨損情況,車軸彎曲情況。
 (3)對碰頭、插銷、車廂底盤及輪對變形情況檢查。
 6、定期檢修內(nèi)容:
 (1)對礦車全部鉚釘(損壞和松動的)、螺栓、銷子、墊圈、油堵等進行檢修。
 (2)校正變形的車廂,并焊補漏洞和破裂車縫。
 (3)更換不轉動的車輪及損壞的碰頭。
 (4)輪軸組與車架固定點上擋箍與軸座的間隙不得大于5mm,兩軸垂直于車架縱向中心線,其平行度偏差不得大于軸距0.5%。
 (5)檢修磨損的車軸軸頸和彎曲的車軸,其彎曲度不得超過0.5mm,修復后的車輛最大彎曲度不得超過1mm。
 (6)車廂底盤與車廂中心線在車輛兩端偏差不得超過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
 7、需報廢大修的礦車下道前,運輸隊必須通知機電科鑒定,不經(jīng)鑒定而私自下道,對運輸隊一輛車罰款200元。下道礦車應保證零部件齊全,缺少部件按缺件原值罰款。
 8、礦車因檢修需下道的,修理期限為一天,(以當天檢查發(fā)現(xiàn)為準)超過期限的每天每輛罰款50元。
 9、因車體碰壞而損壞的礦車,運輸隊要將責任單位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對責任單位進行按原值處罰。否則,損壞的礦車對運輸隊每輛罰款500元。
 10、卸料隊要建立《礦車維護記錄》,記錄上要將每天檢修數(shù)量、編號、檢修部位、檢修人等記錄清楚。礦車輪加油要求:新礦車半年內(nèi)加油一遍,以后每三個月加油一遍,礦車加油要有專門的記錄。所有記錄應認真填寫,填寫不認真或與實際不符的每次罰款20元。
 11、人車的檢查,要有專人檢查、專用記錄、編號管理。
 第五十二條  現(xiàn)場檢查達不到要求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處罰:
 1、車輛橡膠碰頭不起作用,每個罰款50元。
 2、車輛缺橡膠碰頭,每個罰款100元。
 3、車輛缺碰頭固定銷,每個罰款50元。
 4、車輛鐵碰頭變形嚴重,每個罰款50元。
 5、車輛銷子座掉落,每個罰款50元。
 6、礦車車輪缺蓋,每個罰款50元。
 7、礦車車輪蓋缺螺栓,每個罰款20元。
 8、礦車車輪變形嚴重,每個罰款100元。
 9、礦車箱體變形嚴重,每個罰款200元。
 10、礦車箱體爛大洞一處不修補,每個罰款100元。
 11、礦車車輪不轉,每個罰款50元。
 12、礦車輪缺油,每個罰款50元。
第四章  采掘運輸
 第五十三條  采掘巷道安裝要求
 1、采掘工作面設備安裝運輸必須鋪設18kg/m及以上軌道。軌枕規(guī)格大于150×120mm,軌枕間距700mm±50mm。道軌接口處480mm。夾板、螺栓等扣件齊全緊固。
 2、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規(guī)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面上方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常閉擋車裝置,擋車裝置必須隨掘進工作面前進而移動,擋車裝置的強度和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擋車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操作。
 3、巷道內(nèi)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于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的距離在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需要的同時,不得小于0.7m。
 4、巷道內(nèi)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大型設備(如綜掘機、絞車、刮板機等)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間距不得小于0.3m。
 5、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不準”制度,即巷道工程驗收不合格,不準強行鋪設軌道;軌道鋪設質(zhì)量及安全防護設施安裝驗收不合格,不準強行通車或安裝機電設備;機電運輸設備安裝驗收不合格,掘進頭、工作面不準開工生產(chǎn)。
 第五十四條 無極繩運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巷道應當平直無雜物,并有利于礦車通行和摘掛鉤人員工作。
 2、應停車摘掛鉤,摘掛鉤人員必須技術熟練,精力集中,嚴禁違章摘掛。 
 3、鋼絲繩或絞車運行時,嚴禁行人在軌道中間行走,嚴禁跨越鋼絲繩。
 4、嚴禁把鉤工站在軌道中間摘掛鉤,頭和身體嚴禁伸到兩車的端頭之間。
 5、開車前,必須事先發(fā)出警告信號。摘、掛鉤必須提前作好準備,當摘掛不了時,要立即發(fā)信號停車處理。
 6、必須對鋼絲繩、地輥和絞車等進行詳細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章 小絞車
 第五十五條 小絞車領用審批制度
 1、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小絞車時,必須提前三天持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xù),經(jīng)分管區(qū)隊人員簽字同意后,由設備組發(fā)放設備。如遇特殊情況需經(jīng)科長或分管礦領導批準。
 2、小絞車領用申請的內(nèi)容包括:絞車型號、編號、使用地點、審批日期、安裝時間、鋼絲繩規(guī)格、長度、巷道長度、坡度、牽引載荷、批準人等內(nèi)容。
 3、機電科設備庫要發(fā)放符合完好標準的絞車,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取,影響生產(chǎn)的對設備管理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4、無領用申請及未經(jīng)審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裝絞車,否則罰安裝、使用單位各200元,若發(fā)生事故要追究安裝和使用單位責任。
 第五十六條 絞車的安裝要求
 1、 小絞車安裝前,安裝地點必須經(jīng)過生產(chǎn)技術科同意,小絞車使用地點的一坡三擋等安全設施必須經(jīng)過安檢科確認后,方可進行小絞車的安裝。
 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安全操作的要求。設備與巷幫的有效間距不得小于0.7m,絞車前后操作空間應不得小于1m,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5m。
 2、絞車的固定:
 (1)主要巷道使用的絞車安裝應打基礎。
 (2)采掘工作面及上下順槽的臨時性絞車應采用:
 A、用錨桿固定的絞車,必須用硬質(zhì)的符合標準的圓木壓固絞車基礎,錨桿打入深度不得少于1.8m,直徑不得小于18mm的高強度錨桿。
 B、用圓木固定的絞車,要保證4壓2戧,壓車柱直徑不得小于200mm,數(shù)量不少于4根,兩根前戧柱(按頂板法線前傾30°角),打在頂板柱窩內(nèi),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一定要一致,但壓柱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影響司機的視線。
 C、嚴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固定絞車。
 (3)生根繩——小絞車除壓柱外,必須有生根繩,生根繩要用直徑為15.5mm以上的鋼絲繩。接頭處用不得少于4副繩卡子卡牢,用不少于兩根錨桿固定,錨桿有效深度不得少于1.5m,嚴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否則嚴禁使用并罰款100元/處。
 (4)絞車安裝后,聲光信號必須同時上齊,并做到清晰、靈敏,信號綜保必須專用,不得與照明等設施混用。一坡三擋齊全、可靠,符合標準要求。
 (5)小絞車要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提升中心線誤差不得大于50mm,其過卷距離不得少于5m,否則在絞車前方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小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要保證絞車運行時,盤繩整齊、不爬繩、不咬繩。嚴禁用其他物體強行盤繩,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導向滑輪導向提升。
 (6)絞車鋼絲繩的鉤頭,應用雞心環(huán),連接繩卡不得少于5副,繩卡之間的距離為100mm。
 (7)斜巷絞車的主繩鉤頭,必須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繩應同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得少于4副繩卡子卡緊,繩卡間距為100mm,同主繩的連接位置,在主繩從雞心環(huán)算起第一道有效繩卡子和第二道繩卡子之間,保險繩長度和拉車數(shù)相適應,不宜過長,對保險繩不符合標準的要立即更換。查出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第五十七條 小絞車安裝驗收制度
 1、絞車安裝后,由安裝單位向機電科提出書面申請,由機電科組織安檢科、調(diào)度室、生產(chǎn)技術科、安裝、使用單位等部門驗收。
 2、絞車驗收合格后由驗收人員填寫《小絞車安裝申請及驗收單》(見附件2),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若驗收不合格,驗收人員應注明安裝時存在的問題、解決時間和復查驗收時間,復查合格后由復查驗收人員進行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對使用不合格絞車的,罰機電單位負責人100元。
 3、因安裝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時影響生產(chǎn)的,追究安裝單位責任,如安裝與使用是同一單位的責任自負。
 4、驗收新安裝的絞車時,同時檢查一坡三擋設施是否齊全,小絞車制度牌板、軌道質(zhì)量、行車紅燈、信號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內(nèi)容,限期整改,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十八條  小絞車移交制度
 1、絞車使用單位將不使用的絞車移交給其他單位或拆除升井時,必須先到機電科包隊人員處辦理銷賬(轉賬)手續(xù),再辦理交接、升井手續(xù)。
 2、使用單位應移交完好無損的絞車,否則,視實際情況對原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3、絞車移交時,其絞車各種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設施應一并移交給接收單位。
 4、絞車的接收單位要重新明確包機人、聯(lián)保人、監(jiān)管人等以便管理。
 5、對不使用的絞車,由機電科相關人員向使用單位下達通知單,限期拆除升井,否則,按機電設備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小絞車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小絞車的歸屬以設備臺賬為準,由所屬單位使用、操作和維護管理。
 2、小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操作時,應將操作證隨身攜帶,否則按違章論處,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罰款50元/次。
 3、外圍施工人員操作本單位絞車時,必須經(jīng)絞車所屬單位的同意,否則罰款100元/次。
 4、開車前必須先檢查小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動閘是否靈敏可靠,聲光信號是否靈敏清晰,否則不準開車并及時向隊領導匯報。
 5、操作前必須檢查小絞車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超標現(xiàn)象等,否則不準開車并及時向隊領導匯報。
 6、操作前應先由掛鉤工檢查鋼絲繩與礦車連接、礦車與礦車連接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確認無問題后,信號工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司機在接到信號后方可開車。
 7、司機操作絞車時,要嚴格遵守《小絞車操作規(guī)程》。
 8、司機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斷電松閘、放飛車;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開車:絞車不完好;有繩亂、松繩、死彎、斷絲及磨損超限現(xiàn)象;絞車固定不合格;司機無證;安全設施不全、不可靠;軌道質(zhì)量不合格等。
 9、對拉小絞車使用時的幾點要求:
 要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經(jīng)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必須使用對拉信號;現(xiàn)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guī)操作制度,明確信號如何發(fā)送以及兩司機如何配合等要求;(對拉絞車的保險繩要正常使用;)對礦車的連接裝置要使用合格的連接銷子、連接環(huán)。
 10、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內(nèi)處理掉道車時,車輪必須用短繩套固定,并打好十字戧柱,嚴禁脫鉤處理掉道車。絞車司機必須停車剎死閘,抬上道上提時,必須確認前后人員撤離軌道后方可發(fā)信號。司機在接到并確認信號準確后方可提車。
 12、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13、嚴禁使用一部絞車拐彎提升,確需拐彎提升時,需制定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公司總工批準。
 14、同一軌道運輸斜巷或與斜巷交叉口使用2臺以上絞車時,除按規(guī)定設置各自的提升信號外,各臺車的聲光信號必須有明顯的區(qū)別,當聲音信號無法區(qū)別時,必須設紅、黃燈光等加以區(qū)分,防止誤操作。
 違犯以上4—14條操作,均按違章論處,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第六十條 小絞車維護檢修制度
 1、使用單位檢修工必須每天對絞車做全面檢查,清理絞車表面,調(diào)整更換修理剎車裝置,緊固連接部件。
 2、檢修工每月補充或更換潤滑油。
 3、檢修工每天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保險繩、生根繩、信號、照明和礦車連接銷子、連接環(huán)等進行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4、絞車維護單位必須實行日檢制,做到每天有人負責日檢,有檢查有記錄。機電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發(fā)現(xiàn)有一次不記錄或記錄不詳?shù)?,罰責任人50元/次,聯(lián)保人罰款50元/次,監(jiān)管人罰款30元/次。
 5、當班司機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鋼絲繩有無斷絲損壞現(xiàn)象,做到操作前排繩整齊、不爬繩、擠繩、咬繩,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6、閘及閘把的要求:
 (1)閘把及杠桿系統(tǒng)動作應靈活可靠,施閘后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置成15°夾角,但兩閘把施閘后,閘把位置角度要一致,嚴禁有不一致現(xiàn)象,否則罰款100元。
 (2)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桿螺栓應有背帽緊固,定位螺栓要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否則罰款100元/處。
 (3)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允許變形,否則罰款100元/次。
 7、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不得少于2副卡子,且有防松墊圈,滾筒上應留有5圈余繩,否則罰款100元/次。
 8、鋼絲繩中間嚴禁用繩卡連接,確需連接時應插接,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否則罰款100元/處。
 9、掘進下山施工時使用小絞車禁止用滑輪導向提升。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用開口滑輪,滑輪的直徑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固定滑輪的固定點要牢固可靠,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子上。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絞車所用鋼絲繩的直徑。
 10、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銷子、連接環(huán),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第六十一條  小絞車責任牌管理制度
 1、小絞車在投運前必須懸掛責任牌,責任牌包括《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絞車司機交接班制》《信號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信號把鉤工崗位責任制》和小絞車管理責任牌。無牌板或內(nèi)容不全,絞車不準投入使用。
 2、絞車使用單位將絞車移交給其他單位時,要將責任牌一同移交,并到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xù)。
 3、責任牌有損壞、變形的由使用單位按同樣規(guī)格形式更換,否則罰款50元/塊。
 第六十二條 小絞車操作步驟:
 一、調(diào)度絞車操作步驟:
 1、準備工作:
 (1)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wěn)牢固,各部位緊固件齊全完整。
 (2)檢查小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閘輪表面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后,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范圍內(nèi)。
 (3)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銹蝕,斷絲不超限,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xiàn)象。松繩至終點,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并連結牢固,護繩板可靠穩(wěn)固。
 (4)檢查信號必須聲光兼?zhèn)?,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5)試空車:絞車司機送開關電源,按下啟動按鈕松開離合閘,壓緊制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xiàn)象。
 2、起動
 (1)絞車司機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后,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2)緩慢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松開制動閘把,使?jié)L筒慢轉,平穩(wěn)起動加速,最后壓緊離合閘,松開制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后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3、運行
 (1)小絞車運行當中,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后再運行。
 (3)使用對拉絞車時,司機應根據(jù)提放載荷不同,根據(jù)巷道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車。
 4、停車
 (1)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制動閘,同時逐漸松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后,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按下停止按鈕停車并停電。
 (2)停車后,應及時關閉示警紅燈;司機離崗時,必須切斷開關電源
第六章  其    它
 第六十三條  只準用礦車運送砂石、水泥、矸石、皮帶上的托輥和細碎的雜物,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中間不得超過車廂高度100mm;運送長料(管子、單體、電纜、工字鋼、鋼軌、木料、鋼絲繩等)必須使用花架車或?qū)S眠\長料車輛,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花架車車幫;運送耙矸機、刮板機、綜掘機等大型機電設備必須使用平板車,嚴禁超高或超過平板車的寬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一十二、第三百一十三條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按要求使用車輛的,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嚴禁人員乘坐礦車;嚴禁人員在礦車、或礦車連接處跨越;嚴禁在軌道中心或非行人側行走;嚴禁人員肩扛長料(單體、錨桿、鐵鍬、釬子、管子、鋼軌、工字鋼、濕木料、大錘等)在軌道上行走;嚴禁蹬車、扒車、跳車。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罰款100元/人次。
 第六十五條  運送大件設備和材料時,需制定專項措施,并明確使用的牽引車輛的型號、牽引數(shù)量、連接方式等。
 第六十六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推車前施工負責人必須與調(diào)度室取得聯(lián)系,得到允許后方可進行人力推車。
 2、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距離,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巷道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嚴禁放飛車。
 3、人力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4、大型設備必須使用機械運送,當現(xiàn)場條件不具備確需多人推車時,車輛兩側嚴禁站人。
 第六十七條  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設碰頭,每端突出長度不得小于100mm,每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第六十八條  大巷車場管理及工作面永久車場管理
 1、井上、下軌道沿線車場及工作面永久車場,必須設置車場管理牌,明確車場長度、存車數(shù)量、種類、包段責任人及隊級負責人等,臨時停車區(qū)間必須掛停車區(qū)間管理牌,并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臨時阻車器,每缺少一處罰款100元。
 2、井上、下軌道沿線曲線拐點兩端10m處,應設置曲線標志牌,明確曲率半徑、車輛通行速度等,每缺少一處罰款50元。
 3、井上、下軌道沿線,道岔處應設置道岔管理牌,明確道岔型號及管理責任人,每缺少一處罰款50元。
 4、井下軌道大巷沿線道岔前后10m及曲線段兩端標志牌范圍內(nèi),應設置禁止行人避車警示標志,未設置警示標志的一處罰款100元。
 5、井上、下軌道沿線,道岔前后10m及曲線段為易掉道地段,為確保行人安全,嚴禁在此區(qū)間內(nèi)躲讓車輛,行人在途經(jīng)上述區(qū)段時,應查看有無來往車輛,若有車輛經(jīng)過應在車輛到達前,到該區(qū)間外段躲避,車輛經(jīng)過時仍在此區(qū)段逗留的,每人罰款100元/次。
 第六十九條  所有礦車必須編號,使用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應對車輛加以愛護,對人為損壞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罰款200元。
                                        

 

 

 

 

 

 

 

 

附件1          絞車使用鋼絲繩及提車數(shù)量規(guī)定
 
絞車名稱 規(guī)格型號 繩徑(mm) 容繩量(m) 牽引力 鋼絲繩參考繩重
調(diào)度絞車 JD—11.4 12.5 400 10KN 54.12 Kg/100m
調(diào)度絞車 JD—25 15.5 400 18 KN 84.57 Kg/100m
調(diào)度絞車 JD—40 18.5 400 29.4 KN 121.8 Kg/100m
調(diào)度絞車 JY—4(55KW) 21.5 850 55/32 KN 165.8Kg/100m
 提車數(shù)量N=F/[(q+qc)(Sinα+fcosα)+PL(Sinα+f1cosα)]
式中:
F- 取提升絞車額定牽引力的最小值。
q-毎輛礦車的自重。
qc-毎輛礦車的有益載荷。
α-提升斜巷的最大坡度。
f-礦車阻力系數(shù)。(礦車只與軌道接觸,道木以上無雜物時取0.01~0.015)
f1-鋼絲繩阻力系數(shù)。(全部有地滾時取0.1~0.2)
P-鋼絲繩毎米重量。
L-鋼絲繩長度。

附件2      絞車安裝驗收單
                                日期:   年  月   日
絞車規(guī)
格型號 安裝
地點 提升
車數(shù)  信號和照明  斜巷長
 度、坡度 申請
單位
     

產(chǎn)
科 具體安裝位置
(巷道通尺)  安裝
空間 躲避
硐室 上下車場
情況 
簽字
 
 A、滿足
B、不滿足 A、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 A、滿足要求
 B、不滿足 


科 電氣設施(電纜吊掛,接地) 開關(整定值) 緊固件緊固情況 鋼絲繩
(規(guī)格、鉤頭) 簽字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調(diào)

室 管理
牌板  信號
 裝置 消防
器材 地輥 簽字
 A  齊全
B 不齊全 A  齊全
 B 不齊全 A  齊全
B 不齊全 A 合格
B 不合格 


科 阻車器
  擋車杠  跑車防
 護裝置 擋車杠升
起高度 
簽字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果 驗收
意見 A、該絞車經(jīng)過驗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
B、該絞車經(jīng)過驗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要求
 驗收存在問題 
驗收
人員
簽字 機

科  安

科  生
產(chǎn)
科  調(diào)

室  安


位 
 使用單位申請使用的小絞車時,按要求填寫絞車安裝資料,生產(chǎn)技術科安排落實位置及安裝具體要求,安檢科根據(jù)斜巷狀況落實“一坡三擋”的安裝要求。機電科、調(diào)度室負責組織驗收。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礦井  運輸管理    制度                       
  主辦:天禹煤業(yè)機電科             2011年7月25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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