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慎摔傷或者碰傷是否可以按因工負傷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由該條可以看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發(fā)生交通事故且事故主要責任不在職工本身。那么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慎摔傷或者不慎碰上顯然不屬于上述情形。因此,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沒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傷、碰傷,或者遭受到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傷、殘、死亡的,都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給予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