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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主體發(fā)生變更后,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2-21 10: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用人單位主體發(fā)生變更后,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或者轉讓后,由承繼單位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shù)疆數(shù)亟涋k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企業(yè)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應優(yōu)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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