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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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安全間隙不夠傷人事故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06 21:1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車場安全間隙不夠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某礦職工倪某在南大巷車場頂料,當電瓶車與重車相錯時,安全間隙不夠。倪某在未停穩(wěn)電機車的情況下跳出操作室撿拾地板上的三環(huán),被電機車擠傷肋部,并使肩部骨折。規(guī)程規(guī)定: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倪XX在電機車未停穩(wěn)的情況下,為圖省事,跳出電機車時在沒切斷電源和扳緊車閘的情況下拾取地板上的三環(huán),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1)倪XX在開電機車時,發(fā)現地板出有三環(huán)而進行拾取時未按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2)倪XX拾取三環(huán)的地方處于車輛與巷道幫部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地點。

3、間接原因

(1)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沒注意安全并進行違章操作。

(2)工區(qū)對職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技術管理培訓力度不夠,職工安全意識薄弱,自保、互保意識差,麻痹大意,圖省事,輕安全。

(三)接受教訓

這是一起因車場安全間隙不夠傷人的事故,應接受以下教訓:

1、嚴禁違章操作,杜絕麻痹大意思想。

2、單位必須強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時時不忘自保、互保意識。

(四)預防措施

1、單位要切實提高職工對隱患的防范能力。

2、單位組織職工學習“三大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好警示教育。

3、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關鍵工序和重點隱患的雙重預警,并加強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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