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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礦新源電廠員工李陽地面碰傷事故追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6-13 00:4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恒源煤礦新源電廠員工李陽地面碰傷事故追查報告

事故追查時間:2019年3月20日 13:00

追查地點:調度所會議室

主 持 人:王德嶺

事故發(fā)生時間:2019年3月20日 9:55分

發(fā)生地點:新源電廠員工宿舍西側三岔路口

事故類型:微傷

參加追查人員:童紅金、陳飛、余俊、錢凱、毛杰(車間主任)、朱化松(叉車司機)

傷者情況:1996年10月30日出生,23歲,檢修工,家住淮北市相山區(qū)南黎路125號錦繡和莊18棟1002室。

一、事故經過

2019年3月20日8:00新源電廠檢修車間班前會,車間主任毛杰安排朱化松(叉車司機)和李陽(傷者)把新源電廠院內拆除后的舊路燈桿進行回收整理,統(tǒng)一碼放至指定地點。上午9:55分在回收至第15根路燈桿時,途徑員工宿舍西側三岔路口,因路燈桿較長,路燈桿抵住花圃過不去,叉車司機朱化松倒車進行調整,傷者李陽在遠處觀望,叉車方向調整后路燈桿頭一端落地,司機朱化松喊傷者李陽進行調整,在調整手扶過程中路燈桿滑動滾動,路燈燈頭刮傷李陽頭部后側頭皮,10:00分新源電廠副總錢凱在巡查發(fā)現傷者,詢問情況后立即向礦調度進行匯報。礦當班調度員李偉立即安排錢凱送傷者到醫(yī)院檢查治療。12:00局二院醫(yī)生楊文俊匯報,傷者李陽經拍片檢查無骨折現象,頭部后側頭皮縫六針,需住院觀察。

二、事故原因

1、傷者李陽在調整叉車上路燈桿過程中由于路燈桿滑動,燈頭刮傷李陽頭部后側。

2、現場施工人員叉車朱化松和(傷者)李陽現場安全意識不強,在調整路燈桿的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到路燈桿滑落滾動造成的傷害。

3、新源電廠對零星工程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未指定安全負責人,無管理人員現場指揮。

三、防范措施

1、新源電廠加強對零星工程的現場管理,對零星工程要編制措施,指定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要深入現場監(jiān)督、指揮。

2、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在遇到困難時,不要盲目操作,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制定針對性措施后再施工,不得冒險作業(yè)。

3、施工人員要加強自?;ケR庾R,在施工過程中注意站位,保證安全距離。

四、處理意見

依據恒煤安〔2019〕1號文 、恒煤安〔2019〕11號文相關規(guī)定內關于微傷事故的責任處罰,處理如下:

1、給予新源電廠副總錢凱(分管生產)、車間主任毛杰、當班班長李寧波各罰款500元。

2、事故直接責任者李陽罰款2000元,送“三違”學習班學習。

3、依據《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恒煤安〔2019〕11號文附件27)扣除新源電廠檢修車間3月份安全結構工資10%;

4、取消責任人李陽3月份安全效益工資,扣除新源電廠檢修車間當班出勤所有人員、檢修車間主任毛杰、班長李寧波當月安全效益工資考核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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