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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yè)有限公司“3·26”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7-22 17: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9年3月26日5時7分,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維煤礦) 3106運輸順槽發(fā)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7.1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fā)〔2017〕21)的相關規(guī)定,四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川南監(jiān)察分局會同宜賓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人社局、總工會等單位組成新維煤礦“3·26”瓦斯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邀請宜賓市紀委監(jiān)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xiàn)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企業(yè)概況

四川芙蓉集團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芙蓉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005年8月成為川煤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金142041.843萬人民幣。 所轄四處煤礦:新維煤礦、四川芙蓉集團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杉木樹煤礦、四川省敘永煤礦、四川省威達煤業(yè)有限公司瀘州市威鑫煤礦,核定生產能力246萬噸/年。芙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家雷,總經理俞學平,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齊全并配齊相關管理人員,2018年發(fā)生事故1起(新維煤礦“9·19”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礦井概況

新維煤礦位于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維新鎮(zhèn)新華村境內,國有重點煤礦,是芙蓉公司和中國華電四川珙縣發(fā)電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制企業(yè),由芙蓉公司控股經營并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新維煤礦設計建設規(guī)模180萬噸/年。采用一礦兩井模式,由新場井田和維新井田組成,其中:新場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于2016年5月建成投產,2018年實際產量59萬噸,掘進進尺5376m;維新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采用斜井開拓(緩建)。新場井采礦許可證(C1000002013061120130212)有效日期至2043年06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川)MK安許證字〔2019〕5115271945A〉有效期至2022年04月。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目前開采2#、3#、8#煤層。2#煤層不易自燃,3#、8#煤層自燃;煤塵均無爆炸性,2#煤層無突出危險性, 3#、8#煤層有突出危險;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為二級。

煤礦設置有“五長五科五隊”機構。配備黨委書記、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后勤副總經理各1人;配備副總工程師5人(采掘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財務副總工程師);設置有安全監(jiān)察部、通風防災部、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等安全生產機構;設置有2個采煤隊、4個掘進隊、4個輔助隊。

煤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應急救援管理、隱患排查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新場井煤層賦存情況:主要可采煤層賦存于宣威組上段,頂板為飛仙關組裂隙含水層,底板為宣威組下段。許可開采2#、3#、7#、8#煤層,煤層傾角10°~15°:2#煤層總厚度為0~2.07m,平均1.3m,屬薄煤層;3#煤層總厚度為0~2.89m,平均1.5m,屬薄~中厚煤層;7#煤層總厚度為0.09m~4.92m,平均厚1.0m,屬薄~厚煤層,由于薄化嚴重,局部可采,未開采;8#煤層總厚度為1.26m~7.41m,平均厚3.2m;8#煤層結構比較復雜,由上而下稱8之一、8之二和8之三,合并時稱8#煤層,屬薄~厚煤層。采用平硐開拓,布置有主平硐、副平硐和回風井、排矸斜井4個井筒(標高均為3546m)。分為四個水平,+431m、+220m、±0m、-200m四個水平。目前生產水平為+431m,沿走向布置一個盤區(qū),開采順序為區(qū)內前進式、從上至下、工作面后退式。礦井布置有2108采煤工作面(綜采),在2#、3#煤層布置有3個掘進工作面(3106補回風順槽、2110運輸順槽、底抽(十三)巷等掘進工作面)。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礦井布置3個進風井,1個回風井;一盤區(qū)布置3條進風巷(即+430m集中排水巷、8#煤層底板運輸巷、+472m皮帶運輸巷),布置1條盤區(qū)集中回風巷;選用FBCDZ-10-№30C型礦用防爆對旋通風機兩臺。礦井采用雙回路供電,采用平硐水溝自流排水。大巷采用蓄電池機車CDXT2-12(J)運輸。排矸斜井采用2JK-2.0×1.25P型絞車提升運輸。礦井地面建有固定瓦斯抽放系統(tǒng),安裝有高低負壓抽采設備各一套,選用2BES72型礦用水環(huán)真空泵兩臺(Q=115m3/min、H=59200Pa、n=490r/min),配YB2500-6型礦用防爆電動機兩臺(630kW、10kV,采用變頻調速控制)。

新場井區(qū)域防突措施選用無突出危險性的2#煤層作為上保護層開采,在底板抽采巷施工穿層鉆孔抽放7#、8#煤層瓦斯,在3#、2#己掘的煤巷中施工順層長鉆孔,2#煤層抽本煤層瓦斯,3#煤層對保護層卸壓瓦斯進行抽采。保護層開采后再進行下伏被保護層(3#、8#煤層)采掘作業(yè)。局部防突措施選用采取順層超前排放鉆孔、鉆孔預抽瓦斯、水力割縫等局部防突措施作為補充。

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齊全。建有KJ90N型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裝監(jiān)控分站36臺,安裝各類傳感器171臺(甲烷傳感器61臺,風速傳感器12臺,溫度傳感器27臺,開停傳感器53臺,一氧化碳傳感器18臺);安裝了KJ251A人員位置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人員定位分站14臺、讀卡器72臺、識別卡1200張;安裝了KT290調度通信系統(tǒng),地面安設1臺(KT290)程控交換機(容量144門),1臺錄音服務器,所有調度電話記錄全部錄音,保存時間3個月;井下共安裝礦用電話50臺,地面電話46臺,重要工作地點均按規(guī)定設置了直通礦調度室的有線調度電話功能。建有壓風自救系統(tǒng),地面安裝了5臺SA220A型螺桿式空氣壓縮機。地面建有容量400m3的蓄水池,能滿足礦井防塵、消防灑水、供水施救系統(tǒng)的需要。建設了一個永久避難硐室(能容納96人)和一個臨時避難硐室。

(三)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為3106運輸順槽3#鉆機處的23#鉆孔(距3106老切眼530m)。事故區(qū)域鄰近2104、3104、2106采煤工作面已于2018年9月底前開采完,已封閉。目前正在開采2108采煤工作面,備用3106采煤工作面已準備出來,因開切眼附近揭露兩斷層,開采困難,為此,礦上經研究決定,甩掉斷層,新做開切眼及部分回風巷,從2018年12月15日開工,目前新切眼已經到位,回風巷已掘240m。為了抽采2108采面下部3#煤層及其他煤層的卸壓瓦斯,礦上決定從3106運輸順槽沿3#層打順層抽采鉆孔。鉆孔施工從2月11日開始,2月11日至17日用一臺鉆機,后來由于打鉆速度跟不上回采要求,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決定,2月18日至3月8日開始用兩臺、3月8日起開始用三臺鉆機同時作業(yè)。

3106運輸順槽屬全風壓通風巷道,在進風側設置了控風風阻(只進風,人員不能通過),人員進出工作地點必須走回風側;3106運輸順槽南段配風量415 m3/min,3106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由安設在+430m集中排水巷與5號瓦斯抽采石門處的局部通風機供風(328 m3/min),其回風通過3106補作切眼與3106運輸順槽風流匯合后,經7#瓦斯抽采石門、瓦斯抽采巷(七)進入一盤區(qū)集中回風巷。

事發(fā)時,3106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7號瓦斯抽采石門中還有掘進作業(yè)人員、把鉤工、機車司機等10人。

現(xiàn)場勘查情況:

1.3106運輸順槽中有三臺鉆機(鉆機型號ZYW-3200S,鉆桿規(guī)格φ73×730mm)同時作業(yè),施工順層抽采鉆孔,鉆機從進風到回風(從南到北)編號分別是1#鉆機、2#鉆機和3#鉆機,1#鉆機與2#鉆機間距226m,2#鉆與3#鉆機間距25m。 事故前,施鉆作業(yè)人員須經3106運輸順槽、3106補作切眼口、7號瓦斯抽采石門、+430m排水巷回風區(qū)域進、出班。

2.1#鉆機位于3106運順順槽進風分風口處控風風阻142m處,施工第一組23#鉆孔,設有風水聯(lián)動三通裝置,發(fā)生事故時供水管處于關閉、供風管處于開啟狀態(tài)。23#鉆孔回風側4m巷道頂部安裝有CO和H2S傳感器各1個(事故后安設)。

3.2#鉆機距23#鉆孔191m,施工第二組18#鉆孔,設有風水聯(lián)動三通裝置。

4.3#鉆機距23#鉆孔216m,施工第三組12#鉆孔,設有風水聯(lián)動三通裝置。

5.死者武興龍在23#鉆孔位置以北251m處,距離3106補作切眼200m。據施救人員介紹,武興龍順巷道方向趴在地上,距巷道東邦300mm,手腳自然伸直,面部偏向巷道東幫。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顯示氣體濃度:CH40.1%、CO20%、CO1760ppm、H2S9.6ppm、O220%,檢查溫度20℃、風流正常、巷道有少量霧氣,未見巷道設施損壞。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9年3月25日21時30分,瓦斯抽采隊副隊長姜鵬組織召開班班前會,安排6人去3106運輸順槽按設計施工順層抽采鉆孔,當班帶班礦級領導為地測副總工程師王新文。大約23時20分瓦斯抽采隊6人到達作業(yè)地點?,F(xiàn)場安排3臺鉆機作業(yè),1#鉆機李孟剛(班長)、何世忠,2#鉆機吳代華、胡增恒,3#鉆機武興龍、王強。2#鉆機施工18#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260m),在施工了58根鉆桿后,26日4時左右,鉆機因故障停鉆,吳代華、胡增恒提前下班出井。

3#鉆機施工12#鉆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235m)。王強在下風側操作鉆機,武興龍站在上風側加鉆桿,兩人相距約2m,在打第50根鉆桿,26日4時30分左右,武興龍說頭暈不干了下班,王強就停鉆機收拾工具,填寫施工記錄,讓武興龍先走;武興龍走了10m左右就蹲在地上,王強填好記錄后,上前扶著武興龍又走了一段,武興龍說要解大便,王強問他得行不?武興龍說得行。王強便出去打電話,同時也感覺頭暈、身體無力,偏偏倒倒往外走,聞到有異味,便準備打開自救器,但自救器蓋子摳掉了一邊,另一邊無力摳脫,繼續(xù)行走在下車場碰到摘掛鉤工張其敬和機車司機羅大均,王強倒在地上,羅大均問他是不是生病了,王強說“我沒力氣了,把我拉出去”。羅大均便去打電話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同意他將王強拉出去。羅大均便回去和張其敬將王強抬到礦車內,此時王強告訴他“快去打電話,上面還有1個人”,隨后就暈倒了。羅大均感覺不對,又回去向調度室進行了匯報,調度室指示他們上去將另一人弄下來后一并拉出來。隨后兩人一起沿3106運輸順槽往上走,約走了100米左右,感覺到胸悶、氣緊、頭暈,聞到濃烈的臭雞蛋氣味,羅大均感覺不對,便說不上去了。于是羅大均和張其敬就趕緊下來,開著機車將王強送到風門外的+430 m集中排水巷新鮮風流中。

1#鉆機接中班繼續(xù)施工23#鉆孔(距離3106補作切眼486m),因前一班交待已打73m(設計長130m),但卡鉆打不進,便進行洗孔,退出約14根鉆桿,再次洗孔,又將鉆桿逐根恢復,但還是打不進,壓風不排渣,打鉆過程中有煤漿噴出,當班一根鉆桿都沒有推進。約26日5時20分,兩人便收工下班(關閉水管、減小壓風),往下走了100m多(未到2號鉆機處)時,聞到有臭雞蛋氣味,走到3號鉆機往下約40~50m時,發(fā)現(xiàn)武興龍匍在地上,喊他、推他沒有動靜。李孟剛和何世忠兩人不知什么事,當時被嚇到了,同時身體無力,于是繼續(xù)往外走,到風門外等救護隊,隨后坐人車出井。

(二)應急救援

26日5時2分,調度值班員湯均六通過監(jiān)控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總回風巷CO傳感器超限后,立即通知監(jiān)測組肖??熬茸o隊趙秋到總回風巷調查原因。

5時7分,礦調度中心接井下掘進十二隊羅大均電話匯報:“抽采隊有一個職工在3106老切眼處出現(xiàn)意識不清醒,我們把人裝在空礦車里帶到排水巷,安排人車來運出井”。5時10分調度員趙文超通知運調安排人車準備到排水巷運人。5時12分調度員趙文超、湯均六通知救護隊趙秋立即派人入井到3106運輸順槽下磨盤搶救暈倒人員,搜人并調查原因,5時15分調度員湯均六通知掘進十二隊3106回風順槽現(xiàn)場跟班隊干田明強將區(qū)域作業(yè)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同時相繼向值班主任張望、總工程師陳靚、通防部李學文、安全副總經理秦祖軍匯報,他們相繼來到調度室指揮現(xiàn)場搜人調查工作。

5時14分救護隊出動,5時50分,救護隊在7號抽采石門風門外遇到涉險者(王強),經檢查呼吸正常,神志清醒。再次通過人員定位系統(tǒng)核查和現(xiàn)場人員詢問,發(fā)現(xiàn)涉險區(qū)域還有1名打鉆工(武興龍)在3106運輸順槽。6時,救護隊佩用氧氣呼吸器進入7號抽采石門搜尋,沿途檢查巷道內CH4、CO2、CO、H2S氣體情況。6時15分,救護隊在3106運輸順槽里程280m處(距離3號鉆機35m)發(fā)現(xiàn)武興龍,隨即對其佩用自救器后抬運出7號抽采石門風門外。7時41分,遇險者王強乘坐人車出井;8時3分,武興龍在待機小分隊的監(jiān)護下轉運出地面,經筠連縣人民醫(yī)院醫(yī)護人員檢查已死亡。事故區(qū)域的其他人員全部(15人)送宜賓市礦山急救醫(yī)院塘壩分院觀察治療。

(三)事故報告

2019年3月26日7時9分,新維煤礦向芙蓉公司報告事故,26日7時30分,芙蓉公司向四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川南監(jiān)察分局及相關單位報告了事故情況。

(四)善后處理情況

死者:武興龍,瓦斯抽采工,男,44 歲,初中學歷,身份證號碼:512533197507050938,家住珙縣巡場鎮(zhèn)天池村6組。至2019年3月31日,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住院觀察的涉險區(qū)域15名人員于6月4日全部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新維礦3106運輸順槽順層鉆孔施工違章串聯(lián)通風,抽采隊1#鉆機作業(yè)人員在出現(xiàn)卡鉆情況下強行施鉆,鉆具與鉆孔中的煤屑和硫鐵礦結核摩擦產生高溫將孔內煤屑和瓦斯引燃,產生CO和H2S等有毒氣體,致1#鉆機回風側人員出現(xiàn)中毒現(xiàn)象,武興龍中毒死亡,造成事故。

(二)間接原因

1.礦井技術管理不到位,嚴重違規(guī)作業(yè)。一是通風方式不合理,人員進出必須走回風側;二是三臺鉆機同時作業(yè),下風側沒有安設CH4、CO傳感器;三是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不到位,安裝不到位、設備老化,掘進和施鉆點回風側未安CO傳感器,總回風巷出現(xiàn)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jiān)控主機未及時發(fā)出聲光報警。

2.礦井安全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在治災鉆孔施工進度與回采進度不匹配時,為了搶進度、搶工期,違規(guī)安排多臺鉆機串聯(lián)施鉆作業(yè);二是三個施鉆點和掘進頭平行作業(yè)時,沒有制定統(tǒng)一協(xié)調的工作機制。

3.礦井安全管理不力。對施鉆作業(yè)點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管控及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對技術管理、安全管理、現(xiàn)場管理存在的隱患失察,吸取相關的事故教訓不夠。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差。一是職工自救互救意識不強,在出現(xiàn)中毒征兆,無意識使用自救器;二是職工的操作技能不強,在打鉆的過程中,出現(xiàn)頂鉆、卡鉆時,沒有查明原因,而是強行施鉆,沒有采取防止鉆孔燃燒的安全措施;三是調度室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已經出現(xiàn)人員受傷,原因不祥的情況下,違規(guī)指揮人員去施救,險些造成事故擴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新維煤礦“3·26”瓦斯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對新維煤礦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李孟剛、何世忠,1#鉆機施工人員,瓦斯抽采工。在出現(xiàn)卡鉆情況下強行施鉆,鉆具與鉆孔中的煤屑和硫鐵礦結核摩擦產生高溫將孔內煤屑和瓦斯引燃,產生CO和H2S等有毒氣體,致1#鉆機回風側人員武興龍中毒死亡。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建議各處罰款6000元。

2.張偉,男,預備黨員,新維煤礦瓦斯抽采隊隊長,負責瓦斯抽采隊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規(guī)組織多臺鉆機串聯(lián)作業(yè),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對全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遇險時沒有使用自救器;事故當班沒有安排值班隊干現(xiàn)場跟班,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3.李學文,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兼通風防災部部長,負責通風防災部全面工作,協(xié)助總工程師負責新維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審查把關不嚴,貫徹措施不力;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施鉆作業(yè)安全風險辨識不細。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張望,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安監(jiān)處處長,負責安監(jiān)處的全面工作,協(xié)助安全副礦長管理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治理、日常監(jiān)督檢查、安全培訓、對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事故作業(yè)點3臺鉆機同時作業(yè)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jiān)控主機未及時發(fā)出聲光報警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5.王新文,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分管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技術業(yè)務及管理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級領導,負責2108采煤工作面蹲點安全。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當班未到事故區(qū)域進行檢查督促,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不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6.陳忠,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全礦生產工作。履行自身職責不到位,為搶進度,違規(guī)安排多臺鉆機串聯(lián)作業(yè),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對現(xiàn)場安全措施落實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3臺鉆機同時作業(yè)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jiān)控主機未及時發(fā)出聲光報警等隱患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19年4月13日已被免職)。

7.秦祖軍,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安全副總經理,分管全礦安全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作業(yè)點3臺鉆機同時作業(yè)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jiān)控主機未及時發(fā)出聲光報警等失察,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組織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陳靚,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采掘、防治水、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為搶進度,違規(guī)安排多臺鉆機串聯(lián)作業(yè),對3106運輸順槽通風方式、抽采設計、措施會審把關不嚴,對現(xiàn)場安全措施落實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3臺鉆機同時作業(yè)未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以及CO超限時煤礦安全監(jiān)控主機未及時發(fā)出聲光報警等隱患失察。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第(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9.何榮,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總經理兼礦長,負責煤礦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力,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90698.05萬元)30%的罰款27209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19年5月20日已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0.楊全華,男,中共黨員,新維煤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務工作,分管黨務、思想教育、維穩(wěn)、對外協(xié)調、宣傳等工作。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思想教育督促指導不嚴,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處上年度收入(85659.76萬元)30%的罰款25698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筠連川煤芙蓉新維煤業(yè)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的企業(yè)主體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力,應對本次事故負有主體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處罰款40萬元。

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安監(jiān)行管〔2017〕5號)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建議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將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由二級降為三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強技術管理,完善抽采設計、方案措施,探明施鉆地點地質構造,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對施鉆地點隱蔽致災因素、附近地質構造帶方面認真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探明氣體隱蔽災害的分布情況,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制定針對性抽采設計、方案措施,并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以及過程監(jiān)管,嚴格按措施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fā)生。

(二)完善通風方式措施。施鉆人員作業(yè)場所必須有可靠的進、回風通風系統(tǒng),保證有2個人員進出的安全通道。

(三)完善礦井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施鉆作業(yè)場所制定隱患排查、整治、跟蹤管理辦法;二是加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施鉆作業(yè)場所認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CH4、H2S和CO的風險),督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三是對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加強管理,施鉆現(xiàn)場安設CH4、H2S和CO傳感器,并按規(guī)定實現(xiàn)斷電功能。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對H2S和CO災害的情況重新認識和學習,針對發(fā)生災變時的現(xiàn)場應急處置進行專項培訓,使發(fā)生災變時能夠為迅速采取措施為救援和控制災害爭取時間;重新開展全員自救器使用和自救互救培訓,使每個員工都能正確使用自救器,增強職工應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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