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安排生產(施工)任務時,必須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指揮中心有權督促檢查措施的制定審批和執(zhí)行情況。
10.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分析和提出安全生產中的合理化建議。堅決貫徹執(zhí)行安全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會議。
11.積極參加重大事故的處理和搶救,盡最大可能減小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盡快組織恢復正常生產。
12.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和節(jié)假日礦井檢修工作,督促和檢查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13.生產指揮中心要執(zhí)行安全詢問制度。詢問各采掘工作面地質變化情況、工程質量情況、設備運轉情況、有無違章操作、隱患處理情況;詢問運輸、機電、通風、安裝等系統(tǒng)有無隱患、有無違章操作;詢問有無計劃外停風、停電及瓦斯聚集等現(xiàn)象;詢問各類事故和隱患問題的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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