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機電設備一律堅持誰領用,誰回收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機電設備的回收實行票據(jù)負責制。即:設備回收后,回收單位只有憑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出具的“設備驗收單”方可在機電動力部進行銷帳。
第三十四條:凡回收的設備一律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指定具體存放地點,放置整齊?;鶎訂挝徊牧蠋旆坎坏么娣旁O備,否則,要追究私自存放單位領導及設備管理員的經(jīng)濟責任。
第三十五條:設備的回收,交接手續(xù)由各基層設備管理員辦理,其他人員無權參與,如遇特殊情況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代理。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chǎn)過程中閑置的設備或部件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按時回收者,機電動力部將下發(fā)“設備回收通知單”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在接到通知單24小時內(nèi)將設備交回,否則,按其拖延時間追究基層單位設備管理員的經(jīng)濟責任,對于當班升井的設備、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當班交到庫房,嚴禁在地面過夜,若造成設備丟失,在那一個環(huán)節(jié)丟失追究那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回收設備時,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和回收單位管理員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只有在設備各部件齊全、無損壞、煤泥等清理干凈的情況下機電動力部方可出具“設備入庫接收單”否則,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現(xiàn)場清查損壞、丟失情況,根據(jù)丟損情況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若遇回撤工作面等需回收大量設備時,回收單位必須按要求將設備擺放在指定的區(qū)域內(nèi),并且分類碼放,通過機電動力部驗收不符合要求者,由機電動力部酌情進行處罰,并責令按要求重新擺放整齊。
第三十九條:在回收過程中,若造成設備部件丟失或損壞,要追究相關單位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責任,丟失及損壞部件由供應部門按原值劃價,機電動力部出具“設備損壞賠償通知單”,經(jīng)營管理部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