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作者:mkaq
2010-07-25 08:46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guī)范煤礦企業(yè)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障企業(yè)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處理煤礦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煤礦企業(yè)發(fā)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煤塵爆炸事故、冒頂片幫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等。
1.4應急預案體系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其中,專項預案主要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煤礦事故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區(qū)域為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fā)揮生產礦井專業(yè)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會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協(xié)同應對,將日常管理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yè)人數,煤礦的設計能力和設計產量,礦井的開拓方式、通風方式、反風方式、提升方式、供電方式、落煤方式、支護方式、頂板處理方法,礦井的瓦斯等級、煤層自燃發(fā)火期、煤塵爆炸指數、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最大綜合排水量以及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等。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煤礦五大致災因素,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
(5)煤層自燃發(fā)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結合煤礦生產實際,風險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煤礦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礦事故重要的至災因素,特別是由于瓦斯積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礦災害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發(fā)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
(2)水災。絕大部分煤礦企業(yè)采用井工開采,由于井工開采的采空區(qū)容易積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與積水區(qū)域或各種天然水體導通,導致井下空間充水,而發(fā)生事故。
(3)火災。由于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4)粉塵。粉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種危險與有害因素:職業(yè)病及煤塵爆炸。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塵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云(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0g/m3),往往不會發(fā)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產生煤塵云而引起煤塵爆炸。
(5)冒頂片幫事故。冒頂和片幫災害是礦山企業(yè)常見的災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護不及時、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支護結構不合理及背板質量不高而導致的。
(6)其它風險。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煤礦企業(y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如圖1-1所示。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或礦長擔任,成員由采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礦井發(fā)生重大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各有關人員在處理災害事故中的任務和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的協(xié)助下,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3)副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zhàn)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和處理事故作戰(zhàn)計劃規(guī)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qū)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通風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通風機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重視主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zhí)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生產技術科、開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xié)調各方面的工作,協(xié)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害處理。
(7)井下各區(qū)隊隊長、班長:負責按企業(yè)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關閉供水閥門。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高調度室,主任由總經理兼任或由總經理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副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xié)調礦山醫(y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礦山事故擴大或專業(yè)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xié)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設以下專業(yè)小組:
(1)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和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技術專家組:由與煤礦有關的技術專家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物資供應組: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4)警戒保衛(wèi)組:主要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維持等工作。
(5)醫(y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yī)療救護。
(6)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車輛調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補償等善后處理事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jiān)控
建立和完善對瓦斯、自然發(fā)火、頂板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并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瓦斯、CO、水害、頂板狀態(tài)的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fā)生(見專項預案)。企業(yè)可根據煤礦實際情況來確定監(jiān)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4.2預警行動
根據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報和預測結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達預警指令。
(2)及時發(fā)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3)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的資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發(fā)現事故的第一人應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礦井調度室應立即通知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得到總指揮批準后,迅速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相關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兩地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企業(yè)事故的可控性,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IV級響應(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相應的分級),具體如下:
(1)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I級響應;
(2)發(fā)生特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II級響應;
(3)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為III級響應;
(4)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 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時為IV級響應。
5.2響應程序
企業(yè)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例如,發(fā)生IV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yè)應急預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tài)并上報有關部門;發(fā)生III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yè)應急預案,并在指定時間上報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發(fā)生II級煤礦事故災難時,需立即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在專項預案中明確應對次生事件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tài)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5.3應急結束
當礦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后,企業(yè)已經進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應急狀態(tài)可以終止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并發(fā)布應急狀態(tài)終止命令,宣布應急狀態(tài)終止。
在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fā)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后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
6、信息發(fā)布
企業(yè)對外新聞發(fā)言人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指定。
現場對外發(fā)言人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
7、后期處置
應急救援結束后,企業(yè)應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jiān)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y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設施等,對于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tài)。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
(2)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礦井事故中可能會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頂板垮落、火區(qū)復燃等,因此在恢復通風、清理現場時必須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和加強支護等。
(3)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guī)定,救災完成后,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工會組織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詳細統(tǒng)計資料,并及時報告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企業(yè)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tǒng),并大力發(fā)展視頻遠程傳輸技術,保障通信暢通。同時,提供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yè)應成立礦山搶險救災隊伍,隨時做好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準備。做好應急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企業(yè)應急能力;加強與其它企業(yè)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有關隊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為保證礦山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必須建立礦山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系統(tǒng),形成全方位搶險救災裝備支持和保障。企業(yè)應準備如下應急救援裝備(具體數量依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礦山多用救援充氣起重墊、礦用高壓脈沖滅火裝置、便攜式充填泵等(有關應急物資與裝備以附表形式列出)。
8.4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財務部(處)審核,經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審定后,列入年度預算;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財務部(處)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其他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企業(yè)應急辦公室、黨群工作部應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提高相關方的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人力資源部應組織編制對各類專業(yè)應急人員、企業(yè)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礦山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于3小時;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并綜合考評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礦山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煤礦企業(y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預案內容要求,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做好演練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演練項目和內容、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過程中的環(huán)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獎懲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企業(yè)應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企業(yè)和職工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
(4)有其他特殊貢獻。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guī)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
11、附則
11.1 應急預案備案
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將應急預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相關執(zhí)行單位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條件如下:
(1)新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修訂;
(2)預案演習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fā)現不符合項;
(3)組織機構和人員發(fā)生變化;
(4)其它需要修訂預案的原因。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1.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guī)范煤礦企業(yè)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障企業(yè)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處理煤礦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煤礦企業(yè)發(fā)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煤塵爆炸事故、冒頂片幫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等。
1.4應急預案體系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其中,專項預案主要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煤礦事故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區(qū)域為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fā)揮生產礦井專業(yè)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會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協(xié)同應對,將日常管理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yè)人數,煤礦的設計能力和設計產量,礦井的開拓方式、通風方式、反風方式、提升方式、供電方式、落煤方式、支護方式、頂板處理方法,礦井的瓦斯等級、煤層自燃發(fā)火期、煤塵爆炸指數、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最大綜合排水量以及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等。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煤礦五大致災因素,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
(5)煤層自燃發(fā)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結合煤礦生產實際,風險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煤礦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礦事故重要的至災因素,特別是由于瓦斯積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礦災害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發(fā)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
(2)水災。絕大部分煤礦企業(yè)采用井工開采,由于井工開采的采空區(qū)容易積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與積水區(qū)域或各種天然水體導通,導致井下空間充水,而發(fā)生事故。
(3)火災。由于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4)粉塵。粉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種危險與有害因素:職業(yè)病及煤塵爆炸。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塵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云(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0g/m3),往往不會發(fā)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產生煤塵云而引起煤塵爆炸。
(5)冒頂片幫事故。冒頂和片幫災害是礦山企業(yè)常見的災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護不及時、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支護結構不合理及背板質量不高而導致的。
(6)其它風險。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煤礦企業(y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如圖1-1所示。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或礦長擔任,成員由采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礦井發(fā)生重大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各有關人員在處理災害事故中的任務和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的協(xié)助下,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zhàn)計劃。
(3)副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zhàn)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和處理事故作戰(zhàn)計劃規(guī)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qū)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通風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通風機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重視主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zhí)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生產技術科、開拓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xié)調各方面的工作,協(xié)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害處理。
(7)井下各區(qū)隊隊長、班長:負責按企業(yè)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關閉供水閥門。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高調度室,主任由總經理兼任或由總經理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副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xié)調礦山醫(y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礦山事故擴大或專業(yè)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xié)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設以下專業(yè)小組:
(1)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和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技術專家組:由與煤礦有關的技術專家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物資供應組: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4)警戒保衛(wèi)組:主要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維持等工作。
(5)醫(y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yī)療救護。
(6)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車輛調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補償等善后處理事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jiān)控
建立和完善對瓦斯、自然發(fā)火、頂板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并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瓦斯、CO、水害、頂板狀態(tài)的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fā)生(見專項預案)。企業(yè)可根據煤礦實際情況來確定監(jiān)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4.2預警行動
根據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報和預測結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達預警指令。
(2)及時發(fā)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3)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的資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發(fā)現事故的第一人應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礦井調度室應立即通知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得到總指揮批準后,迅速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相關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兩地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企業(yè)事故的可控性,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IV級響應(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相應的分級),具體如下:
(1)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I級響應;
(2)發(fā)生特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II級響應;
(3)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為III級響應;
(4)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 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時為IV級響應。
5.2響應程序
企業(yè)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例如,發(fā)生IV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yè)應急預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tài)并上報有關部門;發(fā)生III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yè)應急預案,并在指定時間上報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發(fā)生II級煤礦事故災難時,需立即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在專項預案中明確應對次生事件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tài)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5.3應急結束
當礦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后,企業(yè)已經進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應急狀態(tài)可以終止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并發(fā)布應急狀態(tài)終止命令,宣布應急狀態(tài)終止。
在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fā)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后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
6、信息發(fā)布
企業(yè)對外新聞發(fā)言人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指定。
現場對外發(fā)言人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
7、后期處置
應急救援結束后,企業(yè)應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jiān)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y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設施等,對于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tài)。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
(2)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礦井事故中可能會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頂板垮落、火區(qū)復燃等,因此在恢復通風、清理現場時必須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和加強支護等。
(3)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guī)定,救災完成后,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工會組織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詳細統(tǒng)計資料,并及時報告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企業(yè)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tǒng),并大力發(fā)展視頻遠程傳輸技術,保障通信暢通。同時,提供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yè)應成立礦山搶險救災隊伍,隨時做好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準備。做好應急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企業(yè)應急能力;加強與其它企業(yè)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有關隊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為保證礦山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必須建立礦山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系統(tǒng),形成全方位搶險救災裝備支持和保障。企業(yè)應準備如下應急救援裝備(具體數量依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礦山多用救援充氣起重墊、礦用高壓脈沖滅火裝置、便攜式充填泵等(有關應急物資與裝備以附表形式列出)。
8.4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財務部(處)審核,經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審定后,列入年度預算;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財務部(處)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其他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企業(yè)應急辦公室、黨群工作部應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提高相關方的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人力資源部應組織編制對各類專業(yè)應急人員、企業(yè)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礦山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于3小時;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并綜合考評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礦山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煤礦企業(y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預案內容要求,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做好演練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演練項目和內容、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過程中的環(huán)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獎懲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企業(yè)應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企業(yè)和職工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
(4)有其他特殊貢獻。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guī)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
11、附則
11.1 應急預案備案
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將應急預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相關執(zhí)行單位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條件如下:
(1)新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修訂;
(2)預案演習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fā)現不符合項;
(3)組織機構和人員發(fā)生變化;
(4)其它需要修訂預案的原因。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企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1.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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