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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并購后,變動員工崗位是否需要通過職代會?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5-07-04 22:2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專業(yè)解答]

      根據(jù)《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條,企業(yè)需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有:(1)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的集體合同草案;(2)工資調(diào)整機制、女職工權(quán)益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企業(yè)并購需要向職代會報告并通過,但是所涉員工崗位變動不包含在內(nèi)。另外,員工崗位變動與個人利益相關(guān),不當由集體代表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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