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解答
]∵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招工時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 />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常見問題]勞動者占有用人單位價值較高的財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設置擔保的效力怎樣認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7-02-27 11: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 專業(yè)解答 ]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招工時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蚴杖趧诱哓攧铡T趧趧雍贤男羞^程中,對于勞動者占有單位價值較高的財物,單位為防止財物滅失或被輕易毀壞,與勞動者約定設置了相應的合理擔保的,法律沒有禁止,可以認定有效。但該約定為流押、流質擔保,或者名義上為財務“擔?!睂嶋H上卻是要求勞動者購買該財務的,該約定無效。

煤礦安全網(http://m.cltuan.cn)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