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上海地區(qū),在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情況下,未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員工是否可直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公司加付50%-100%的賠償金?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7-03-22 15:40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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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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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經(jīng)濟補償或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需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加付50%-100%的賠償金;在經(jīng)過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未果后,員工才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主張加付賠償金。如果未經(jīng)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前置處理程序,勞動者直接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