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輪車安全管理制度——派車和車輛交接規(guī)定:
1、每日早班車輛入井前由車隊統(tǒng)一派車,經(jīng)檢查人員驗車,車隊副隊長(或班長)審核簽字確認的合格車輛,簽發(fā)“機動車輛入井通行卡”,“通行卡”交井口檢身房備查,無“機動車輛入井通行卡”一律不準入井。
2、車隊在派車時,要查看駕駛員的精神狀態(tài),嚴禁將車輛派給酒后上崗、精神狀態(tài)不良的駕駛員。
3、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完好情況,入井車輛的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等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制動性能可靠,不完好車輛不得入井。
4、車輛交接時,交車司機要將線路狀況和車況交接清楚,接車司機對車況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車輛不準交接,立即向車隊匯報采取措施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