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橋煤礦“4.16”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淮南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謝橋煤礦“4.16”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4月16日11時24分,淮南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淮南礦業(yè)集團)謝橋煤礦-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發(fā)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6.072萬元(不含事故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2018年4月18日,安徽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淮南監(jiān)察分局組織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總工會、阜陽市經信委、潁上縣經信委成立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淮南市監(jiān)察委員會派員參加(見附件1)。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謝橋煤礦位于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謝橋鎮(zhèn),東以F209斷層與張集煤礦為界,西至F5斷層與劉莊煤礦相鄰,南以謝橋17-1煤層-1000m水平地面投影為界,北至1煤露頭。礦井東西走向長8.5~11.5km,傾斜寬2.9~4.3km,井田面積約38.2km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960萬噸/年。礦井劃分為兩個水平,一水平標高-610m,采用立井、主要石門、集中大巷及分區(qū)石門方式開拓;二水平標高-920m,采用立井、兩翼集中大巷、分區(qū)石門方式開拓。目前正在開采煤層有13-1、11-2、8、6、4煤,其中13-1、8、6、4煤層為突出煤層。各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屬Ⅱ類,所有煤層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極復雜型。
謝橋煤礦設立了生產技術科、調度所、安監(jiān)處、地測科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干部帶班下井制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謝橋煤礦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合法生產礦井。
采礦許可證證號:1000000620083;有效期:2006年3月31日至2030年12月29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皖)MK安許證字[2016]0037;有效期:2016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3日。
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證號:340403196710231433;有效期:2016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341226000002166(1-1);有效期:2014年6月23日至長期。
(三)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及5隊情況
開拓五區(qū)共有職工317人,下設1隊、2隊、3隊、5隊和機電隊,其中1隊施工西翼C13-1煤回風石門、2隊施工二水平西翼B8煤層底板軌道上山、3隊施工2212(1)頂抽巷(西段)、5隊施工-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配備區(qū)長、書記各1人,副區(qū)長3人,技術主管1人(分管5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技術員5人(其中1名技術員負責5隊技術管理工作)。開拓五區(qū)5隊有職工71人,隊長、書記各1人,副隊長1人。
(四)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fā)生在謝橋煤礦-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迎頭位置,巷道設計全長362m?,F按 17.5°上山施工, 截止4月16日上山段已施工122m,巷道斷面為直墻半圓拱型,斷面:凈寬×凈高=5400×4300mm,錨網噴支護,掘進方式采用鉆爆法,全斷面一次起爆;為機軌合一布置,巷道右側安設有耙矸機及膠帶運輸機;左側敷設軌道,采用JSDB-16慢絞打運。
(五)相關規(guī)定
1.《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采用鉆爆法掘進的巖石巷道,打錨桿眼前,必須采取敲幫問頂等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及圍巖觀測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
2.《謝橋煤礦-920m西翼變電所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及圍巖觀測制度”,發(fā)現危巖、活矸,隨時找盡,每次接班后、打眼前、掃眼前、裝藥前、放炮后、頂幫支護前、施工迎臉(工作面迎頭)護網前、刷幫、挖腿窩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
(2)施工迎臉防護網前,必須由現場班(隊)長負責組織,認真對迎臉及頂幫敲幫問頂。
(3)若迎臉破碎、易片時,迎臉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防護。上部迎臉防護網在頂部錨網支護好后施工,若迎臉存在安全威脅時,也可在臨時支護完成后施工迎臉上部防護網。
3.《謝橋煤礦-920m西翼變電所過煤線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
(1)堅持敲幫問頂,每次進入工作面前,班長或跟班隊長必須對工作面頂底板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方可入內,每次打眼前、裝藥前和放炮后,必須安排專人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長柄工具(不小于2.5m)找盡幫頂及迎臉活矸危巖。
(2)施工前必須對空頂范圍進行全方位找頂,找盡危巖活矸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員嚴禁背對迎臉站立或作業(yè),施工中要設專人監(jiān)護和觀察頂板安全狀況,嚴格執(zhí)行動態(tài)敲幫問頂制度。
(3)迎臉破碎、易片時采用打錨桿掛網方法。若迎臉破碎、易片時,迎臉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防護。上部迎臉防護網在頂部錨網支護好后施工,若迎臉存在安全威脅時,也可在臨時支護完成后施工迎臉上部防護網。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救援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8年4月16日5時10分,開拓五區(qū)5隊班長蘇榮濤主持召開早班班前會,當班出勤16人,輪值班長(輔助班長開展本班組各方面工作)池紅宣組織學習風險預控和“一日一題”,并對當班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隊長彭祥祥對班前會進行監(jiān)督指導。池紅宣、楊道喜、王礦、謝啟付、湯春雷、閃琪等6人負責迎頭施工,其中楊道喜負責迎頭敲幫問頂、謝啟付負責監(jiān)護。隊長彭祥祥、班長蘇榮濤帶領其余人員在下平段裝噴漿料配合廠家調試新進的噴漿機等其他工作。
7時30分,當班作業(yè)人員到達施工巷道,此時夜班人員正在設置放炮警戒準備放炮。8時30分,驗炮后早班班長蘇榮濤同夜班班長進行交接班。隨后楊道喜到迎頭用長2.5m的鋼釬進行敲幫問頂,謝啟付負責監(jiān)護。技術主管王凡、隊長彭祥祥、安監(jiān)處副處長何啟春、安監(jiān)員吳鋼一并到迎頭安全巡查。敲幫問頂完成后,楊道喜到迎頭后方整理巷道幫頂,池紅宣等人開始進行臨時支護、施工頂板錨桿,頂板支護完成后,謝啟付到迎頭用長2.5m的鋼釬進行敲幫問頂、王礦負責監(jiān)護。10時30分,迎頭敲幫問頂完成后,池紅宣和岳桂美在迎頭右側,謝啟付和王礦在左側,分別用風錘在迎頭中上部各負責3個迎頭防護錨桿眼施工。11時24分,右側3個錨桿眼已施工完,謝啟付和王礦正在施工距巷道左幫1m自頂板向下1.6m施工左側第3個錨桿眼(迎頭第6根錨桿眼,已施工完5根),此時,池紅宣正在迎頭右側用錨桿透眼清理眼內殘留巖粉,準備安裝錨桿,迎頭煤線下方巖石突然片幫砸中池紅宣,岳桂美及時躲閃并喊謝啟付等人進行搶救,楊道喜通知巷道下口平巷段的技術主管王凡、隊長彭祥祥及班長蘇榮濤,彭祥祥立即向礦調度所匯報,并組織人員制作簡易擔架將池紅宣運送上井,送至淮南東方醫(yī)院集團謝橋醫(yī)院, 經搶救無效,池紅宣于12時40分死亡。
(二)事故報告經過
4月16日11時24分,礦調度所接到井下報告開拓五區(qū)5隊職工池紅宣在-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進行工作面迎頭防護作業(yè)時被迎頭片落的矸石砸中。調度人員立即通知礦領導和相關人員,12時40分謝橋醫(yī)院醫(yī)生確認池紅宣死亡,12時47分向淮南礦業(yè)集團調度報告,13時04分礦調度所向安徽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淮南監(jiān)察分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立即進行施救。礦調度所接到報告后,立即聯系淮南東方醫(yī)院集團謝橋醫(yī)院,池紅宣升井后被送往謝橋醫(yī)院,4月16日12時40分確認死亡。
(四)現場跟班及帶班情況
事故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為掘進副礦長朱勝利,事故發(fā)生時在1211(1)掘進工作面參加月度安全標準化現場會。開拓五區(qū)井下帶班領導為技術主管王凡,事故發(fā)生時在-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下口平巷段裝噴漿料配合廠家調試新進的噴漿機。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事故地點位于-920m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掘進工作面斜巷下平交向上122m處。
2.-920西翼變電所回風聯巷設計全長362m,按 17.5°上山施工;巷道斷面為直墻半圓拱型,斷面凈寬×凈高=5400×4300mm,錨網噴支護。
3.迎頭斷面巖性實測自上向下依次為泥巖(厚0.8m,灰色、塊狀、性脆易碎)、煤線(厚0.2m,黑色、塊狀)、泥巖(厚0.6m,黑色、片塊狀、性脆易碎,局部含炭質膜)、細砂巖(厚1.6m,灰白色,層狀,細砂質結構,堅硬、致密含大量石英,縱向裂隙發(fā)育);未發(fā)現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無滴、淋水。工作面迎頭片幫處煤線下方泥巖、細砂巖易片落。
4.迎頭頂板已采用兩排錨網支護至巷道兩側肩窩處,其余巷道均為錨網噴支護。
5.斷面內已施工5個工作面迎頭防護錨桿眼,正在距巷道左幫1m自頂板向下1.6m施工第6個工作面迎頭防護錨桿眼,眼內插有一根鋼釬,外露2.1m,從中部向下彎曲。
6.迎頭向后4.8m處使用φ4吋鋼管(兩端帶法蘭盤)配合3塊4x0.2x0.07m大板搭設腳手架,3 塊大板位于巷道中線處并排搭設,均從中部被砸斷。
7.迎頭向后4.8m范圍內,片落有2塊大矸石,其中一塊(1.6x1.3x0.3m)位于巷道左側錨桿眼施工處;另一塊(1.55x1.15x0.4m)砸中死者,距右?guī)?.4m、距工作面迎頭1.2m,矸石錨桿眼中插有一根工作面迎頭防護錨桿,錨桿外露0.5m,矸石右側底板有血跡、防塵口罩殘片。
8.迎頭向后4.8m范圍內,巷道左側底板埋有風錘一部、頂部錨桿機一部,大板下方壓有兩根臨時支護用的液壓單體,右側底板埋有風動幫機一部。
9.聯巷為機軌合一布置,巷道右側安設有耙矸機及膠帶運輸機,耙矸機距迎頭27m;采用JSDB-16慢絞打運,左側敷設軌道。
10.聯巷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T1顯示為0.03,右?guī)头笤O有一路風筒,距迎頭6.8m。
(二)事故技術分析
事故地點巷道為大斷面(5400×4300mm)、大傾角17.5°上山全斷面一次性鉆爆法成巷施工,迎頭發(fā)育有煤線且為復合巖層,層理發(fā)育,煤線下方泥巖(厚0.6m)、細砂巖(厚1.6m),易片落;爆破后迎頭空幫高3.2m,存在片幫風險和事故隱患;事故地點采用風錘施工迎頭防護錨桿眼震動加劇了巖石離層,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被迎頭突然片落的矸石砸傷致死。
(三)事故類型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見附件2),直接經濟損失86.072萬元(不含事故罰款,見附件3)。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yè)人員在施工工作面迎頭防護錨桿眼時被迎頭突然片落的矸石砸傷致死。
2.間接原因:
(1)對迎頭片幫風險認識不足,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存在缺陷。
在大斷面、大傾角上山巷道施工,對迎頭防護片幫風險認識不足,所制定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片幫風險;過煤線措施針對性不強,揭露煤線后未能結合迎頭巖性變化易片落的風險及時對迎頭防護的施工順序、多工序同時作業(yè)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措施編制不認真、審查不嚴格。
(2)現場管理不到位?,F場敲幫問頂及監(jiān)護人員未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規(guī)定固定專人負責,敲幫問頂不到位;未按照易片落的防范措施要求首先對迎頭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進行防護,存在片幫事故隱患。
(3)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F場班(隊)長未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規(guī)定認真組織對迎頭進行敲幫問頂和圍巖觀測,對施工迎頭防護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未在現場進行指揮,施工現場缺乏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安全教育不到位。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對工作面出現煤線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迎頭施工防護錨桿眼存在片幫風險和事故隱患辨識能力不足。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謝橋煤礦“4·16”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性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道喜、謝啟付,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5隊工人。當班分別負責工作面迎頭敲幫問頂和監(jiān)護工作,未正確履行崗位職責,迎頭敲幫問頂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分別處1000元罰款。
2.蘇榮濤,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5隊班長,是當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認真組織對工作面迎頭進行敲幫問頂;未按照易片落的防范措施要求首先對迎頭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進行防護;對施工迎頭防護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未在現場進行指揮,現場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3.彭祥祥,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5隊隊長,是隊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當班負責跟班。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認真組織對工作面迎頭進行敲幫問頂;未按照易片落的防范措施要求首先對迎頭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進行防護;對施工迎頭防護重點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未在現場進行指揮,現場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4.張杰,中共黨員,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5隊黨支部書記,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不強,風險和事故隱患辨識能力不足,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李俊濤,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技術員,負責5隊技術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編制存在缺陷,過煤線措施針對性不強,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3000元罰款。
6.王凡,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技術主管,負責區(qū)技術管理工作,分管開拓五區(qū)5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事故地點早班負責跟班。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過煤線措施針對性不強、審查不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5000元罰款。
7.李海群,中共黨員,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區(qū)長,全面負責五區(q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未按照易片落的防范措施要求首先對迎頭上部采用打錨桿掛鋼筋網進行防護,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8.朱建華,中共黨員,謝橋煤礦開拓五區(qū)黨總支副書記,主持黨務工作,負責五區(qū)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不強,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張敏,中共黨員,謝橋煤礦生產技術科科長,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掘進等副總工程師開展技術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10.湯玉如,中共黨員,謝橋煤礦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領導下,負責安排技術人員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編制存在缺陷,過煤線措施針對性不強、審查不嚴格,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11.李群,中共黨員,謝橋煤礦副礦長,負責礦巖巷掘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建議由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12.鄧旭春,中共黨員,謝橋煤礦安監(jiān)處長,負責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后片幫風險認識不足,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3.童樹泉,中共黨員,謝橋煤礦黨委書記,負責礦安全教育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降級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建議處2017年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4.傅家德,中共黨員,謝橋煤礦主要負責人,是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未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建議處2017年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謝橋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4·16”頂板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建議處50萬元罰款。
七、防范措施
(一)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提高對掘進工作面迎頭防護的認識?;茨系V業(yè)集團及各礦要結合朱集東煤礦及謝橋煤礦頂板事故中迎頭矸石片落傷人的事故原因,進一步提高對掘進工作面施工迎頭安全防護重要性的認識,要加強迎頭防護的支護調研,創(chuàng)新支護方式,優(yōu)先選用機械化施工,推廣使用邁步式掘進臨時支護裝置,從而有效避免工作面迎頭片幫風險和事故隱患。要修改完善掘進工作面迎頭防護的相關技術規(guī)定,使其更具有指導性、適用性。
(二)切實加強掘進技術管理。在復合巖層、松軟的煤(巖)層、破碎帶、大斷面、大傾角上山等地質條件復雜環(huán)境中掘進巷道時,切實提高安全風險防范意識,結合地質條件變化,積極采用下山掘進、臺階法施工等可靠的作業(yè)方式和施工工藝,從根本上消除迎頭片幫事故隱患;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和措施會審制度,認真開展各工種崗位風險排查,從技術源頭上針對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礦要加強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審查審批,避免照搬照抄,缺乏針對性,對相關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改完善。掘進工作面過煤線、斷層、淋水、破碎帶等異常區(qū)域,或處于應力集中、采動影響范圍內施工,要制定針對性的迎頭防護措施,并明確工作面迎頭防護的施工工序。
(三)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要切實提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跟班質量,跟班干部要盯住防護重點、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落實頂幫敲幫問頂和圍巖觀測制度,明確有經驗的職工進行敲幫問頂并固定專人負責,要不斷改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所使用的工具及敲幫問頂方法,進一步明確敲幫問頂和圍巖觀測安全確認標準,并嚴格執(zhí)行。
(四)切實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認真組織開展頂板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訓,杜絕空頂、空幫作業(yè),確保在“支護完整、安全可靠”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加強支護作業(yè)人員對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和巷道維修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貫徹,采取有效方式進行考核,切實提高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事故防范意識。
謝橋煤礦“4·16”頂板事故調查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