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架空乘人裝置操作工。
上崗條件
: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必須熟悉所操作的架空乘人裝置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使用以及正常檢查、試驗方法,熟悉設備完好標準,會按照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修和保養(yǎng),按照本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操作規(guī)程未規(guī)定的內(nèi)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以及各單位的有關技術文件、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規(guī)定
: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運行時間和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
:開車前必須對架空乘人裝置和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禁止甩保護或在機械設施潤滑不好、油位不正確、設備失爆、繩松等情況下運行。
: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期間嚴禁離開崗位。在無人乘坐情況下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機電源,并將電源開關打在閉鎖位置。
:嚴禁反方開車(往復式除外)。
:嚴禁超重乘車(攜帶物品的重量不得超過設備說明書規(guī)定)。
:乘員攜帶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1.5m,且攜帶物品乘坐時物品必須與鋼絲繩的方向平行,不得垂直于鋼絲繩或在地上拖行,以免傷害他人。 第12條:嚴禁反向或斜向等不正確姿勢乘坐(正確乘坐姿勢是面向運行方向坐在坐凳上,收抓緊扶手,腳踩在腳踏上)。
:人員上下時不得擁擠或爭搶,要遵守管理制度和服從有關人員的管理。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與其他人員同時乘坐。
:嚴禁用手抓鋼絲繩或托繩輪。
:存在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不得開車。
:上下人員的地點必須有醒目的標志。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準備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接司機詳細詢問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并對架空乘人裝置認真進行如下檢查:保護是否靈敏可靠。鋼絲繩斷絲是否超過規(guī)定。 機械運轉是否靈活,各潤滑點潤滑效果是否正常。 制動裝置、連接裝置、張緊裝置是否可靠。 信號、通訊是否通暢。
:按規(guī)定對齒輪或減速箱等潤滑點加注合格的潤滑油,且油位符合規(guī)定。
正常操作
:按正常順序接通電源,試驗電氣保護、制動裝置是否可靠。
:按到開車信號,先鳴笛(或警鈴)警示,確定無誤后,再按啟動按鈕。
:架空乘人裝置啟動運行后,先空轉一圈,方可乘人,應盡量避免帶人啟動。
:管理好活動式吊椅。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班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xù),交代清楚有關事項后方可離崗。